北青快评 | 依法打击涉“奥”侵权是另一种“竞赛”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2-14 15:49

2月14日,两条涉及冬奥侵权的消息引发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王松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40余件。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

北京冬奥会不仅是体育盛事。在体育赛场之外,还有一种“赛场”也在上演激烈竞争,即保护涉“奥”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执法行动,与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也激战正酣。令人欣喜的是,尽管数据显示侵权案件不少,但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管部门却能重拳出击,在这场正与邪的“竞赛”中取得胜利。

以“谷爱凌”商标为例,不仅2019年已被人成功注册,还有不少人申请的“谷爱凌”商标状态显示,正等待受理、商标无效或等待实质审查。可见不少人想抢注“谷爱凌”商标以获利。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告:第62453532号“谷爱凌”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第38770198号“谷爱凌”商标宣告无效。

也就是说,无论是已经抢注的,还是正在申请的“谷爱凌”商标,到头来都是一场空。此举有力打击了那些试图通过抢注知名运动员的名字为商标获取利益的行为。再比如,那些抢注“冰墩墩”“雪容融”商标的申请被驳回,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蹭热点的抢注者迎头浇了一盆冷水,值得叫好。

从实际情况看,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现象更多,部分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或在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在在网站发布的内容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这都违反规定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侵权行为,做出了责令停止侵权并处罚款等决定。

有关部门之所以在这种“竞赛”中战胜对手,一方面是因为有充足的“法律武器”,如《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等为依法打击侵权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提前做出部署,指导各地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为涉“奥”权利人提供精准护航行动,即“打有准备之仗”。

依法打击涉“奥”侵权行为,除了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外,还维护了北京冬奥会形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秩序,确保了市场公平。通过这种治理既让侵权者没有达到目的反而付出某些代价,还对其他自然人和企业是一种警示教育:今后别想通过蹭热点、抄近道的做法获取商业利益。

不过,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北京冬奥会尚未结束,不排除有自然人继续寻找机会抢注涉“奥”商标,或者有企业偷偷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牟取利益。也就是说,在这种“竞赛”中,目前只是取得阶段性胜利,还需要继续保持战斗状态,直至最终取得完全胜利。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从始至终守好涉“奥”合法权益。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要想在这种侵权与反侵犯的“竞赛”中取得最终完胜,除了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作战外,还需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因为某些中小企业偷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相关执法部门未必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这就需要鼓励企业内部人和消费者提供侵权线索,为高效执法提供助力。

文/冯海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