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鼓励各地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不断提高收缴率。
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内容之一,垃圾管理确实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也是目前的一块短板。对所有城市和乡镇来说,每天都有大量垃圾需要处理,都经受着如何收、如何放的考验。从大的方面来看,大量的生活垃圾不仅要收上来,不让其污染小区环境、居民生活环境,而且要考虑如何放、如何无害化处理,不让其破坏整个市容环境和社会环境;从小的方面来看,则存在着如何让居民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到处乱扔乱放,然后再按规定把各种垃圾放置和处理好。
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生活垃圾将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因为它不像建筑垃圾等,责任主体很明确,如果违规投放垃圾规定和要求,有关方面很容易找到责任主体并依法处理,责任主体也会立即整改。生活垃圾是千家万户居民投放的,涉及范围之广、管理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因此,要想通过全面实施生活垃圾费制度来完成,需要各方面的配套政策全部到位。否则,执行的难度相当大,操作难度更大。
执行什么样的收费制度,是生活垃圾收费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目前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缴纳的物业费、管理费当中就包含了生活垃圾处理费。不然,物业不可能每天给居民收拾生活垃圾,相关单位也不会给非居民用户处理生活垃圾。如果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是取消物业费以及城市管理费中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增设生活垃圾处理费呢,还是提高物业管理费、城市管理费中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需要厘清楚,否则会出现矛盾。
如果出台专门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以确保生活垃圾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得到处理。那么,此项收费由谁来收取,又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使用,是一个问题。收费的背后是管理,亦即谁来负责生活垃圾的处理,物业、城管还是专门的生活垃圾服务单位。如果撇开物业、现有的管理单位来完成生活垃圾的处理和费用的收取,恐怕难以维继。
生活垃圾费的收费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意见指出,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鼓励各地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不断提高收缴率。对非居民用户垃圾收费,应当说难度相对较小,譬如有门面的经营户、经营摊点等,可以依照摊点情况进行计量收费。难度在于流动摊贩的收费,难度比较大。
真正的难点是居民生活垃圾的收费,数量、标准如何确定,是否能做到扔一次垃圾、称一次重量,然后按日或者按周结算,是非常复杂的事。如果遇到不太自觉的居民,又当如何处理,需要有制度和法律来保障、否则会矛盾很多,甚至发生冲突。特别是老旧小区,各种配套设施还不健全,收费的难度更大。如果出台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后,生活垃圾处理还没有原来好,广大居民是会不满的,是会引发新的矛盾的。
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全面推开以后,所收费用如何管理、如何使用,能不能公开收费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也是广大居民和用户非常关心的。因为,凡此类收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都是大问题。特别是到了相关职能部门之后,被挪用、被浪费的问题就会接踵而来,从而给广大居民的心理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在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同时,监督、审计制度必须同步跟进,以应对广大居民关切。
在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镇环境不断改善,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条件下,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及时将各种生活垃圾收放、处置、无害化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也是必须迈出的重要一步。只是,目前的生活垃圾处理,实际已经收取相关费用,只是没有设立专项基金而已,且生活垃圾收费分属不同主体,也就造成了生活垃圾处理没有收费的错觉。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就看如何通过规范使其更加明确,从而能够更好地做好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文/谭浩俊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