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出圈的“隔离险”纠偏 银保监会:不得片面宣传和恶意渲染炒作
上海证券报 2022-02-07 11:06

前段时间火出圈的“隔离险”日前迎来监管规范。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财险部近日向各银保监局、财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隔离”津贴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针对“隔离险”存在的不如实宣传、理赔困难等问题,提出了多项规范性要求。

记者在业内调研了解到,保险公司推出的“隔离险”其实是附加隔离责任的意外险。以众安保险推出的“新冠隔离津贴保险”为例,该产品的保险条款是《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承担意外责任的同时,扩展承保新冠病毒导致的保险事故,其中也包括了新冠隔离津贴。

然而,消费者想拿到“隔离险”理赔款却并不容易。记者梳理了各家保险公司“隔离险”产品常见的拒赔情形,包括:次密接人员(如不是和确诊病例乘坐同一种交通工具)被隔离;非自费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全域管控/封城;根据当地政府要求,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返乡/探亲人员的集中/居家隔离等。

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分析表示,出于风控考虑,保险公司的确在赔付条件上作了一些明确要求。从各家公司产品的赔付条款来看,获赔条件主要为密接或处于中高风险地区被强制隔离,两者取其一。

对此,上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端正经营理念。保险公司在开发设计保险产品过程中,应切实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险消费者实际需求为基础,在综合考量可保利益和风险程度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开发产品,合理设定责任免除和理赔条件。各保险公司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科学理性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切实有效的风险保障。

此外,保险公司在宣传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等重要情况作出容易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不得以博取消费者眼球为目的,进行片面宣传和恶意渲染炒作。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合作机构、平台、渠道的管理,持续监测其宣传行为,一旦发现有片面宣传和渲染炒作的,立即制止并终止与其业务合作。

上述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应充分履行说明义务,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理赔条件等进行充分说明,并依法依规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说明。

同时,上述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应严格理赔管理。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客户服务工作,做好相关业务的解释和后续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对发生保险事故的,应主动做好理赔服务,不得无理拒赔,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理赔诉求,防止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持续关注此类业务的后续经营开展情况,加强对分支机构、营销人员和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强化业务投诉管理,随时关注舆情动向,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银保监会财险部表示,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要督促各公司做好此类业务的宣传销售工作,强化监管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产品开发设计不合理、销售误导、无故拒赔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保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要根据前述要求做好自查和整改,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监管部门报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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