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潘墀被开除党籍
南粤清风网 2022-01-28 12:00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潘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墀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执法犯法,滥权妄为,徇私舞弊,帮助他人违规获得减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墀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墀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潘墀简历

潘墀,男,1960年6月出生,汉族,广东云浮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2月任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07年1月任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9年7月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2009年8月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0年1月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0年1月被免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2020年3月不再担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2020年11月退休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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