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重庆、青岛三地城市轨道交通相继发生运营事故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运营中断等不良后果,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1·22”上海地铁乘客伤亡等事故事件的警示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要求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运营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报》指出,近期先后发生上海地铁15号线“1·22”站台门夹人动车导致1名乘客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青岛地铁1号线“1·17”因接触轨失电导致区段停运等事故事件。重庆地铁“1·18”巡检发现环线鹅公岩大桥1根吊索异常及时停运部分区段,避免了事态扩大。以上三起事故事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立即通报以上三起事故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开展全员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件教训,严防类似事件发生。
《通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营单位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要求,细化各类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规程,将巡查频次、维修内容、维修标准落实到责任人、岗位职责、管控措施。要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设施设备异常,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要严格执行设施设备养护管理规则,结合冬春季节天气变化,加强对道岔、接触网(轨)、站台门等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通报》要求,对于开通运营的全自动运行线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营单位对各类运营场景的系统联动、人员操作等底层逻辑和应对流程进行全面复盘、全面审视,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初期运营期间应配备具有驾驶技能的人员值守列车,全程监视列车运行状态,一旦发生列车故障或异常情况按规则及时处置。对于近期拟开通运营的全自动运行线路,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设施设备运行质量、从业人员能力等是否具备运营条件从严对标、严格把关;要按系统联动要求加强车辆、信号等专业有效衔接,按复合岗位要求加强岗位职责优化,按全系统工作协同要求加强行车、客运、应急等规章制度修订整合,全面覆盖全自动运行各类运营场景和所有新增风险点的应对措施。
《通报》强调,要进一步完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物资储备、通信保障等准备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异物侵限、极端恶劣天气、大客流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一旦发生运营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响应及时、措施得当、处置有力。超设计能力等极端天气条件下果断采取停运列车、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通报》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运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问题根源,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指导运营单位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信息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