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天津市2022年度第一期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正式开始,新修订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正式施行后的首次开办。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指出,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申报期次和时间。
积分情况定期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可以自行查阅。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本人对公布的积分分值及其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间内通过申请渠道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调整或者不予调整的处理,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告知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
据悉,新修订的政策放宽申请条件,将原来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方可申请积分,修改为“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推进在天津市长期居住、稳定就业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有序实现市民化。
删除了每年公布年度积分落户人口指标总量的条款,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删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票否决”条款,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
其次,提速窗口经办,继续优化审核流程,加快审核进度,缩短审核时限,将审核打分时限压缩至20日内,将公布积分分值的时间提速了近1个月。开通居住证业务网上办理,公民可通过网络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申办居住证签注等业务。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有电子居住证。
严格经办程序,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申报单位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处理,通过监管,进一步确保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此外,积分落户不受理中介机构代办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