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汝城县两名女孩在一水库溺亡,家属与水库管理方和开发商就赔偿责任产生纠纷,官司一直打到了湖南高院。
近日,澎湃新闻从律师处获悉,经过调解,水库管理方及开发商分别支付两个女孩的家庭补偿款10.2万元及14万元,家属向湖南高院撤回再审申请。此外,死者家属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司法救助。
1月18日,两名溺亡女孩的家属来到长沙,向湖南高院的法官和他们的代理律师赠送了锦旗。
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因一起溺水事故引发。2020年5月30日,在距汝城县城约2公里的长安水库,两名女孩溺水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起诉水库管理所和承包经营的开发商。
一审和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还原了当时的事发过程。那天下午,两名15岁的辍学女生小朱和小何,与另外两名13岁的初一女生一起来到长安水库,她们认为这里的风景适合拍“快手”视频。当时,4名女孩沿大坝的阶梯到水边游玩,小朱、小何进入深水区时发生溺水。当天下午和晚上,两名女孩先后被打捞上来,均已无生命迹象。
长安水库是一座小Ⅰ型水库,属汝城县龙虎洞水库管理所管辖。2015年,郴州绿源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公司承包长安水库,开发“绿源长安生态城”旅游房产项目。
两名死者的家长起诉称,事发时,长安水库周边未设置护栏、监控等安全措施,两名女孩溺水十多分钟无人施救,被告龙虎洞水库管理所和绿源生态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上述两名被告则称,此次事故的过错责任,应由死者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2020年11月,汝城县法院一审认为,两名死者均年满15周岁,对于水库深水区的危险性应具有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判断能力,而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疏于监管,故原告方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还认为,绿源生态公司开发长安生态城项目后,长安水库处于居民区和学校附近,水库周边成为公共场所,虽然水库边设有警示标牌,但是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事发当天两被告均没有安排人员巡查,均疏于安全管理,防护不到位,“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本案中均存在过错。”
汝城县法院根据死者户口性质来计算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判决原告方负主要责任,判龙虎洞水库管理所承担25%责任,分别赔偿两原告9.9万余元和22万余元;判决绿源生态公司承担20%责任,分别赔偿两原告7.9万余元和17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龙虎洞水库管理所和绿源生态公司上诉至郴州中院。
郴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长安水库是一个自然形成的未向社会开放经营水面且具有公益性质的水库,龙虎洞水库管理所在重点区域设立警示牌,已经尽到公共意义上的安全警示义务;绿源生态公司在水库库尾几百米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正常的商事行为,应依法予以保护。
郴州中院认为这起事故属于意外事件,水库管理所和开发商均无过错,遂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死者家属方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后,死者家属提出申诉,向湖南高院申请再审。
2021年8月,湖南高院对此案立案审查。此后,湖南高院法官陈盎然等人到汝城县调查,并组织涉案各方进行调解。
据此案原告方代理律师刘凯介绍,2021年9月和11月,汝城县龙虎洞水库管理所和郴州绿源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公司先后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支付小朱家属补偿款10.2万元,支付小何家属补偿款14万元。此外,死者家属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司法救助。
达成和解协议后,两名死者的家属向湖南高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2021年9月和11月,湖南高院分别作出裁定,准许死者家属撤回再审申请。
2022年1月8日,两名女孩的家属带着锦旗来到长沙。他们表示,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法官、律师和政法委工作人员都做了大量工作,他们发自内心地感激。湖南高院法官陈盎然、代理律师刘凯接过锦旗后,安慰死者家属要振作起来,从今往后“好好过日子”。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