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2022年首批违规典型案例通报。本次通报的10起案例均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均发生于2016年4月至2020年9月期间;涉及2家企业、1名境外个人与7名境内个人;涉案金额30万至1086.5万美元不等,共处罚款3059余万元。
通报显示,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外个人XU某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该条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他们分别被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52万元人民币、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其余七起案例均因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也均被处以罚款,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该条款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通报中共有两起涉案金额超千万美元的大案。一个是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另一个是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两人的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地下钱庄为赌博、骗税、走私和非法集资等犯罪资金提供非法转移渠道,助长上游犯罪行为。防范打击地下钱庄、惩治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有利于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此次通报案例的查处中,外汇局积极参与跨部门联合行动,在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上游刑事犯罪进行强力打击的同时,对下游地下钱庄交易对手予以严厉查处,形成刑事行政双重震慑,合力斩断非法资金链、犯罪产业链。
据了解,近年来,外汇局在全面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的同时,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1年,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2400余起,配合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90余起,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件1800余起。
据悉,外汇局将持续打击跨境非法金融活动,继续强化多部门合作,拓展合作方式和合作内容,完善案件联合侦办、线索集中研判、刑行协同追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聚焦重点实现突破,瞄准重要地域、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对涉赌、涉税、骗补型等地下钱庄深挖扩案,全面、精准打击上下游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地下钱庄非法交易需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扩大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范围,保障市场主体真实合法用汇需求,持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