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夫妻做好事反遭围殴,控告警方延误伤情鉴定致处罚过轻
上游新闻 2022-01-15 09:40

一起发生在2021年9月底的“做好事反遭围殴”事件打乱了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胡选根、肖荷花夫妇原本正常的生活节奏。

肖荷花是鄱阳县一名施工队负责人。1月10日,她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去年9月29日晚七点半左右,她得知为她运送沙石的货车司机王某某返程时,在鄱阳县饶丰镇灌塘村村委会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她与丈夫在送受伤女孩到灌塘村一处超市门口询问其家人情况以便及时就医时,遭遇十余人围殴,夫妻两人出现头皮血肿、大面积软组织挫伤等情形。

肖荷花称,由于警方未及时对他们作伤情鉴定,导致打人者未能受到应有的处理。

1月10日上午,饶丰镇派出所所长李国良表示,在办理肖荷花夫妇被围殴案件中存在瑕疵,但肖荷花夫妇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2021年10月11日,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1年9月29日17时许,王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乐平市驶往饶丰镇灌塘村圩堤上。19时30分许返回乐平市,在途经灌塘村路段时,恰遇前方余某某骑的一辆二轮电动车(车后载同学纪某某),王某某驾车超车时不慎刮碰余某某骑的二轮电动车,造成余某某、纪某某两人受伤,电动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余某某承担次要责任,纪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肖荷花说,自己在接到王某某电话后约2分钟赶到现场。经了解得知,骑车女孩13岁,同行的还有一名同龄女孩,两人均有受伤,两人均系饶丰镇灌塘村人。

肖荷花说,她当时考虑到受伤女孩年幼,加之肉眼观察女孩伤势皆为皮外伤,决定与丈夫先入村询问该女孩家人情况,以便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方便及时就医。

肖荷花骑着伤者的电动车载着受伤女孩纪某某在前,丈夫胡选根则开车载着余某某在后,一起来到不远处的灌塘超市门口询问。在询问过程中,从该超市侧面出来十余人,连同下车准备带肖荷花离开的胡选根一起围住殴打,就连同为灌塘村村民的肖荷花表哥来到现场劝解也遭到殴打。

灌塘超市外的监控记录了这一过程。肖荷花当场报警,接着120赶到现场,肖荷花夫妇双双入院治疗。

鄱阳县人民医院对胡选根入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对肖荷花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牙半脱位、耳鸣。

“当时他们不由分说,一拥而上,前后持续约10分钟。我和我老公头昏脑胀,尤其是我老公,在医院躺了四十多天,这期间像个傻子一样。”肖荷花说。

夫妻俩正式进行伤情鉴定是在案发13天后。2021年10月12日、13日,他们先后2次前往南昌的一家司法鉴定中心验伤,由于距离事发时间过长,法医对受伤较重的胡选根进行检查后没有发现明显的外伤,无法作出正确的伤情鉴定意见。

2021年10月14日、10月23日,公安机关先后对殴打胡选根夫妇的纪某春、李某武和张某丰(因高血压暂缓执行)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在肖荷花夫妇看来,正是因为警方未能及时取证调查,导致延误了他们最佳的伤情鉴定时间。自2021年10月起,他们不断向鄱阳县公安局、江西省公安厅等单位控告。

“我们办这么多案子,不是每件都完美无瑕,(派出所)只有这么多人。”1月10日上午,胡选根夫妇来到饶丰派出所,所长李国良表示,在办理肖荷花夫妇被围殴案件中存在瑕疵。但他认为,肖荷花夫妇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1月10日下午,鄱阳县公安局信访科口头答复肖荷花夫妇,鄱阳县纪委驻鄱阳县公安局纪检组经核查后认定,饶丰镇派出所在办理肖荷花夫妇被围殴一案中存在取证不及时,办案民警存在执法瑕疵,但不影响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

2021年12月23日,经鄱阳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派出所副所长应某某全局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民警邱某某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调离饶丰派出所。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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