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1月7日从相关人士处获悉,云南大理张满所涉“故意杀人罪”一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张满是一桩命案的当事人。1997年,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满无期徒刑。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1997)大中刑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如下:1989年12月14晚,张满潜入王学科家,趁王学科不备将其击倒杀害,并将尸体抛入水井之中。随后,张满又将王学科的妻子儿女杀害逃离现场。判决书所载的审理查明事实部分,张满的杀人动机如下:被告人张满因与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积怨,从而产生了杀害王世明的长子王学科进行报复的恶念。
一审法院认为,张满的犯罪事实有报案记录、现场勘查笔录、物证、抓获经过、尸体检验笔录等证据支持,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满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称,张满无视国家法律,为了报复泄愤,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满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张满上诉后,1999年9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法院说我杀了4个人,却又不判我死刑。”刑满释放后,张满一直在喊冤。在各种申诉状中,张满称自己被迫做出虚假供述,“办案民警甘帆支开其他干警,动用拳头、手铐、胶木棒、皮带抽打我,用木棒压在我腿上踩我,用开水烫我,用烟头烧我,下令断我的粮水”。张满的申诉书中,还提出了本案证据不足、证人作伪证等问题。
2019年10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审理。
云南高院2021年8月27日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内容显示,2019年10月22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该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该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张满故意杀人案,“本院院长发现本案符合再审立案的条件,决定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