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消息,2021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公布了10张银保监局本级大额罚单,其中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贸信托分别被罚1100万、1080万;韩亚银行、新韩银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重庆三峡银行等8家机构均被罚超100万元。
成都农商行、外贸信托被罚超1000万
川银保监罚字〔2020〕45号显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6宗罪”被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罚款人民币1100万元。成都农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1.股权变更未经行政许可;2.未审慎审查,接受不具备入股条件的受让人作为股东;3.违规开展重大关联交易并违法实施授信;4.违规开展非标业务;5.未提供或及时提供检查资料,阻碍监管机构检查监督;6.内部控制失效。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42号显示,外贸信托因“11宗罪”被银保监会北京银保监局罚款1080万元。4名相关人员赵照、王晓丽、周立、李韶宇被给予警告,还分别被罚款1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
外贸信托以及相关人员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1.监管批复增资前违规以负债形式接受“增资款”并使用;2.未能识别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认购劣后级受益权;3.合格投资者人数突破“资管新规”要求;4.员工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计划,部分被汇集人员认购金额少于30万元;5.以应收账款收购附差额补足承诺形式,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6.项目资本金审核不到位,为资本金不足的项目提供融资;7.贷款用途审查不到位,信托资金用于置换前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投资款;8.房地产信托计划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9.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房市;10.个人贷款合同及费率管理不到位;11.借道合作机构变相进行不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间信托财产的相互交易。
8机构均被罚超100万
其中,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43号显示,北京巅峰同道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取得保险中介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业务,银保监会北京银保监局对其作出“取缔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06.35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罚没合计212.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38号显示,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因“贷前调查严重失职、未发现借款用途虚假,以贷还贷、掩盖不良,经营性物业贷款内部控制严重失效、自查自纠机制失效”被银保监会北京银保监局罚350万元。4名涉事人员吴星远、文昶元、姜德耀、林荣虎被给予警告,吴星远、林荣虎2人还分别被罚10万元、20万元。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37号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因“4宗罪”被银保监会北京银保监局罚款270万元。涉事人员黄星民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涉事人员KIM HEUNG SUB(金兴燮)被给予警告。上述当事人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1. 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2. 未按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3. 合规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4.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严重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挪用。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51号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被罚950万元。涉事人员程劼、孔德强、文浩分别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5年、警告并罚款20万元、警告。上述当事人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1.以多种方式违规掩盖风险;2.贷款管理不到位,违规挪用信贷资金收购不良资产。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52号显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6宗罪”被罚300万元,相关人员王珊被警告。上述当事人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1.超实际需求发放贷款;2.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企业发放房地产贷款且担保人缺乏担保能力、支付依据不充分;3.授信审批不审慎;4.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5.转嫁成本,由借款人支付贷款抵押评估费;6.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1〕54号显示,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银保监会吉林银保监局罚款150万元。该行要违法违规事实为:1.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未按要求报送案件。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1〕42号显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挪用”,被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罚款195万元。同时,4名相关人员周婉茹、林泰予、康秉荣、王莹被给予警告。
琼银保监罚决字〔2021〕42号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罚款700万元。
(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