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新规要求巡回检察工作要聚焦职务犯罪线索,接受社会监督。
12月27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简称《工作规定》),介绍检察机关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情况。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8年5月,最高检针对派驻检察“熟能生腐”“熟易生懒”问题创设巡回检察制度,将对监狱和看守所的“派驻”检察改为“派驻+巡回”检察,并于2019年7月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今年4月至10月,最高检在20个省(区、市)部署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监狱巡回检察3856次,通过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巡回检察以及“回头看”,共发现监狱问题30253个,提出书面检察建议4159个,提出纠正违法3105个,已监督纠正26653个;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82个,已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38人;发现派驻检察存在的问题1062个。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一。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介绍,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深刻吸取云南孙小果案、北京郭文思案等违规违法案件沉痛教训,狠下功夫、大力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杨春雷同时表示,在对监狱和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中,相对集中和突出的有:执法理念落后,不能适应新时代监管执法要求;部分监狱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刑罚变更执行公平公正;警戒具使用等日常监管执法不规范,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个别监狱、看守所监舍存在违禁品、“牢头狱霸”现象时有发生,影响监管秩序和安全稳定;警力及硬件设施配置不能满足新时代监管执法需求,不少监狱和看守所处于超押状态,有的看守所实时羁押量接近设计羁押量的两倍;个别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职尽责,严重侵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等。
基于此,《工作规定》从办案要求上强调,巡回检察工作要聚焦违规违法活动、聚焦职务犯罪线索;要做到全面审查与必要调查相结合,重点指出要综合运用调阅材料、查看监控、实地检查、个别谈话、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深挖细查;要根据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制发巡回检察反馈意见、监督纠正文书等,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通过引导巡回检察人员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做到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推动切实发现、及时提出和有效解决问题。
《工作规定》还明确,巡回检察工作可以适当引进医疗、安监、审计、鉴定等专业力量参加,将专业问题交给专业人员,提高监督专业化水平。同时,还明确要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代表参加巡回检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巡回检察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静介绍,一直以来,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每所监狱都设立派驻机构,监狱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共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司法公正。
“巡回检察作为检察机关对监狱法律监督方式的改革创新,从实践来看,进一步强化了监狱的宗旨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促进了监狱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推动监狱提高了罪犯改造质量,实现了法律监督和刑罚执行工作双促进双提升。”李静表示,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司法部将监狱系统执法检查、警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检察机关巡回检察指出的问题一并纳入治理范围。监狱综合治理一方面突出监狱执法管理和改造罪犯工作。重点排查整治罪犯计分考核、通信会见、“减假暂”案件办理等重点执法环节,确保问题彻查彻治。一方面突出建章立制,把“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精准定位综合治理和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聚焦执法管理源头,制定出台了《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监狱执法的条件、标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李静表示,《工作规定》下发后,司法部将指导全国监狱系统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将继续加强监狱工作顶层设计,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狠抓制度执行,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创新举措和有益经验,切实将监狱综合治理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不断推动监狱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