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和秦女士离婚后,看望儿子就成了大难题。虽说离婚时的调解书上写着,王先生每月都可以探视儿子,可前妻总是以各种理由不让他看孩子。思子心切的王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此,秦女士则表示,是孩子不想看到父亲的。事实是什么样的呢?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巧用妙计,让父子终于团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前,王先生与秦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约定2岁的儿子由母亲抚养,王先生每月可探视儿子一次,每次一天。不过,调解书签订后,秦女士总是以种种借口为由不让王先生看孩子,王先生就探视权的问题向玄武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秦女士告诉承办法官李庆,并不是她不让前夫看孩子,而是孩子不愿意见父亲,也不想跟父亲走。而王先生则表示,是因为前妻和她的母亲对孩子进行恐吓和思想上施压,导致孩子不愿意跟父亲走。
基于双方的描述,李法官让秦女士带着孩子来到执行局,尝试让王先生与孩子单独相处,看看孩子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能否接受父亲的探视。李法官专门准备了一个办公室给父子俩,还让王先生提前准备了一些零食和玩具。然而,父子俩见面后并不像秦女士说的那样,孩子和父亲其乐融融,办公室里不时传来孩子天真快乐的笑声。
另一边,李法官又把秦女士和她的母亲安排至另一单独的会议室,对她们反复进行说服教育。最终,秦女士同意如果前夫可以带走孩子,就允许他来探视。对此,李法官要求秦女士在王先生带走孩子时不得干扰,并表示法院会监督整个过程,如果孩子执意不愿跟父亲走,法院会将孩子交给秦女士。最终,孩子的小手拉上父亲的大手一起回家。
王某心怀感激,连夜写感谢信给执行法官,对法官的工作方法表示赞赏,为玄武法院高效和谐的执行工作点赞。
李法官告诉记者,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因具有身份关系的牵连性,情感关系的矛盾性,亲权关系的修复性等特征,使得这类案件“易断难执”。面对双方难以调和的矛盾,执行法官不能完全忽视孩子的意愿而将孩子强行交给申请人。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到情理法,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入手,耐心细致做各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各方抛开多年积怨,尽力弥合因家庭解体而对孩子造成的感情伤害。今后,玄武法院执行局在处理类似探视权案件时,还将继续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角度出发,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申请执行人探视权的同时,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