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今天(12月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党的十九大以来,公安部会同国家文物局连续4次部署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全国公安机关与文物部门密切协作,以强烈的“为国家守文物,为民族守遗产”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重拳打击盗掘、盗窃、倒卖等各类文物犯罪活动,织密织牢文物安全防护网,坚决捍卫国家文物安全。
自去年8月31日以来,公安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部署开展了新一轮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此次行动重点是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石窟寺石刻、盗窃古建筑及其构件、盗窃损毁革命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建立健全严打、严防、严管、严治长效机制,坚决把国家文化遗产管理好、守护好。
一是专项行动战果显著。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与文物部门密切协作、全力攻坚,不断取得新成效。截至11月3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2704起,打掉文物犯罪团伙58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368名,其中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22名,追缴各类文物6.1万件。破获案件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和追缴文物数均超过此前三次专项行动的总和。
二是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公安部对重大盗掘、盗窃、走私文物案件挂牌督办,加强组织指挥,开展破案攻坚。国家文物局部署各级文物部门在线索移交、现场勘查、文物鉴定等工作给予全力支撑,无缝对接。在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的协调指挥下,各地公安、文物部门密切协作,先后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0余名,追缴文物1.4万件。近期,江苏无锡江阴市三级公安机关联手成功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4·3”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打掉一个盗掘宋代墓葬的全链条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8名;安徽安庆潜山市三级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5·31”系列盗掘古墓葬案,一举破获盗掘、倒卖等案件78起。
三是追缴了一大批珍贵文物。各地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始终把追缴珍贵文物作为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断链条、挖金主、追文物,成效明显。专项行动追缴的文物中,一级文物73件,二级文物375件,三级文物3827件,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江苏无锡江阴侦办的“4·3”特大文物案,共追缴瓷器、漆木器、金银器等各类文物1100余件,其中2件宋代龙泉窑瓷器是一级文物,十分稀有珍贵。安徽安庆潜山破获的“5·31”系列盗掘古墓葬案,追缴各类文物1696件,其中三级以上珍贵文物90件。四川乐山夹江县公安机关破获了“2017·8·20”庞坡洞摩崖造像被盗4年的积案,10尊被盗割佛首全部追回。
四是夯实了打防工作基础。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协同建立“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办理文物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提供了法律、信息、证据等各方面的支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在全国指定了38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全力开展涉案文物鉴定工作;联合成立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搭建了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为打击犯罪、追索文物提供强力支撑。
五是狠抓严防严控文物犯罪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将文物安全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17个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督察,合力保护文物安全,联合长效机制日益完善。国家文物局督导落实文物安全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人直接责任,推动26个省份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安全责任不断强化;中央财政每年投入12亿元,深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文物安全防护系统近400余项,文物安全防范和预警能力不断增强;持续开展安全检查整治行动,近三年来排查整治各类文物安全隐患和问题18万项,挂牌督办整改突出风险隐患,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将文物安全防范纳入社会防控体系建设整体框架,组织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联合开展巡查巡检,在重点文博单位设立警务站、警务室,有力防范和强力震慑了文物犯罪活动。
在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的全力打击、严密防范下,文物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20年,全国文物犯罪案件立案数同比2019年下降了20.15%,降至十八大以来的最低值。但与此同时,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任重道远。盗掘、盗窃等上游犯罪屡打不绝,倒卖文物犯罪呈现多发势头,犯罪职业化、智能化日趋明显,加速向网上蔓延,都给打击防范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会同文物部门持续加大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打防管控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为打击文物犯罪守护文物安全再立新功。
公安机关正告文物犯罪分子,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踊跃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为守卫国家文化遗产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