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一张订单净赚3万元。
“我们只是停止收新订单,并没有停产。针对客户投诉的部分经销商加价销售的行为,我们也要求经销商严格按照合同价格有序交付。”12月7日,长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长安新能源”)相关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近日,长安新能源旗下奔奔E-STAR订单延期交付和部分经销商加价卖车的投诉在一些投诉平台发酵。第一财经记者查询车质网、黑猫投诉等平台发现,今年10月、11月关于奔奔E-STAR上述问题的投诉量在车质网中共有84起;在黑猫投诉中,共能检索到23起无法按时交付和经销商变相加价的投诉。
一名用户投诉说,他于今年10月16日订购了2021款长安奔奔E-Star国民版(慢充)车型,缴纳3000元订金,经销商承诺2个月内提车。今年11月19日,经销商电话告知在承诺日期内无法提车,除非加价10000元订购新推出的多彩版车型。还有一名用户投诉说,他在今年10月份订购了一台奔奔E-Star,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注明具体的提车时间,多次询问都以无车为由,经销商称要么付5000元购买升级服务包,要么一直等。
“我们原本是做了新款和老款切换的生产计划,但是最近1个月订单突然暴增,远远超出了我们的生产计划,所以终端就供不上了。”长安新能源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奔奔E-Star国民版的三个车型已经停止接受新订单但仍在生产,当前的月产能大约在8000辆左右。针对已经下订的客户,该公司计划在明年3月份以前完成所有订单的生产工作,等待这批订单全部生产完成后,奔奔E-Star国民版心怡款等三个车型将正式停产。
针对用户投诉的部分经销商加价的问题,上述人士表示,长安新能源已经向经销商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已收取奔奔E-Star车系订单沟通及交付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经销商按照原订单价格、车型有序交付,不能加价,将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
长安奔奔E-Star用户“提不到车”以及部分经销商的加价,在今年芯片短缺的行情下只是冰山一角。记者了解到,包括丰田、比亚迪等品牌在内的畅销车都存在交付时间长和加价销售的情况,部分车型的加价幅度甚至达到了数万元不等。其中最为罕见的是长城汽车旗下的坦克300和坦克500车型,在某二手平台上,仅仅是订单转让价格最高就超过了3万元。坦克300和欧拉好猫的提车周期接近半年。
“基本上畅销车都存在加价的情况,不是某一个经销商、某一个品牌的问题。”上海一家汽车经销商投资人向记者表示。在今年11月召开车市数据说明会时,乘联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经销商普遍库存水平偏低,交付周期拖长,终端经销商趁机回收终端优惠售价或提高衍生品价格,以求更高的收益。
根据车质网11月份投诉统计,排名第一的是长城欧拉好猫,投诉量为557起,典型投诉问题是车辆配置的芯片与宣传不符,以及影音系统故障。排名前十的还有吉利、华晨宝马、奇瑞、东风日产、一汽丰田、比亚迪等品牌。上述品牌中,比亚迪也因为“提不到车”被投诉,车型是宋PLUS DM-i,上海比亚迪经销商告诉记者,宋PLUS DM-i车型的提车周期是5个月。
丰田、雷克萨斯、宝马、奔驰、路虎等品牌的加价幅度更高。上海一名消费者上月订购了一台雷克萨斯ES 200,被要求加装1.5万元的精品。此外,宝马进口4系敞篷、路虎卫士加价幅度通常在4~5万元左右。北京一家丰田品牌经销商被曝光自行打印赛那车型的宣传单,将30.98万元~40.58万元的厂家指导价修改为37.98万元~47.58万元,价格上调了7万元。
一些畅销车型甚至滋生了倒卖订单的黑色交易链条。在闲鱼上,转让坦克500订单的交易信息不断出现,而转让订单的价格从1000元到上万元不等。其中,订单排在6000多号的一名用户以8000元的价格进行了转让,另一名排在1万号以内的用户以10000元的价格进行转让。而一位拥有共创官名额的用户更是给出了高达2万元的转让价。
近日,长城汽车坦克300赛博版即将开启量产交付,在闲鱼上同样出现了转让坦克300赛博版订单的交易信息,最高报价达到了3.2万元。针对订单倒卖情况,长城汽车坦克品牌11月底发布《关于坦克500异常订单的公告》,表示坦克500自预售以来有效订单数已有2.6万辆,但通过对网上倒卖订单现象的调查,发现订单系统中存在疑似200余例多次下单的情况。
“自11月28日起,坦克500新增订单,下订人与实际收货人不匹配,无法证明系直系亲属或限牌城市牌照租赁关系的订单,则认定为无效订单。”长城汽车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经销商加价卖车的问题,自主品牌的投诉明显多于合资品牌,上海一家汽车4S店总经理认为,这表明合资品牌用户相对而言对经销商加价行为不敏感。
“本田CR-V、丰田汉兰达、埃尔法很多年以来一直都是加价销售,路虎在国产之前极光的加价幅度一度超过了20万元。今年芯片短缺加剧了供求不平衡的关系,刺激更多的经销商回调优惠力度或者收取装潢费用,赚取更多的利润。”该总经理如是说。
针对汽车经销商加价卖车等行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向记者表示,根据《价格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汽车经销商应当按照标价销售汽车,如果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费用,或者不按照明码标价的价格销售产品的则涉嫌违法,商务部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但如果经销商将车辆的价格以传单形式印制后提供给消费者的,涨价不违法。因为汽车不是政府定价的产品,厂家的指导价也不是最终价格。
如果汽车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有一些虚假宣传的行为,比如囤积货源、故意不销售、人为制造市场紧张等,这些行为如果被取证到,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消费者也可以根据消保法主张其虚假宣传,要求其赔偿损失。“不过,面对这些行为,作为消费者个体是很难去维权的,还是要依靠公力救济,也就是由政府的几个相关职能部门(包括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进行查处。”游云庭说。
文/第一财经 唐柳杨
编辑/温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