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楼自家阳台烤肉,没想到被9楼的邻居投诉到了物管那里,说污染到自己的衣服,还被要求以后不能在自家阳台做烧烤……家住北碚区华立北泉花园小区的陈女士很疑惑:难道是因为我的烧烤太香?难道在自己家里做吃的也算“扰民”吗?
楼上邻居上门抗议
12月3日晚上7点过,陈女士和好姐妹在家里自己动手做烧烤。她俩采购了一堆食材,搬出之前购买的烧烤架和有环保认证的无烟煤。出于安全和通风考虑,她们将烧烤架放在了未封闭的景观阳台上。
陈女士把烧烤架架在靠内的位置,并没有挨着栏杆。肉在烤串上“滋滋”地冒出油花,两人正吃得兴致勃勃,听到有人敲门。打开门看到是一对夫妻。男子自报家门,说是9楼同户型的住户。“是你们在家烧烤是吧,把我两件很贵的大衣染上了味道!”
“他说话的语气很强势,那名男子看起来似乎想往家里冲。”陈女士说,面对有些“来意不善”的邻居,她和朋友感觉害怕,做出提醒后,对方才往后退了一步,但手一直扒着门框。
陈女士解释说,这是景观阳台(该户型有另一个生活阳台),不知道你们会在这里晾衣服,而且使用的是有环保认证的无烟煤,几乎没有什么油烟。
男子继续说,你们不该在家里做烧烤,“以后不要在阳台上烧烤,你们该去厨房、或者乡下烤!”陈女士告诉记者,对方还表示,夏天曾发现有人在阳台煮火锅,把自己的衣服熏上了味道,认为也是陈女士所为。双方争论了约十分钟后,对方扔下一句:我把这栋楼的房本都查完了,就是为了找到你们做烧烤的人!然后愤愤离去。
为缓解矛盾送烧烤上门被拒
虽然对于“不速之客”的指责有点懵,但陈女士心想,毕竟是楼上楼下,不要把关系搞得很僵。她想起来,刚才那位邻居提到自己是东北人。
东北朋友不是都爱吃烧烤吗?
为缓和邻里矛盾,陈女士和朋友精心烤了一把羊肉串,主动送上楼去。然而,对方拒绝了她们的好意。他说,我不太相信你们的手艺。
陈女士只得回到家,开心烧烤的心情也没有了。期间,小区保安也上门来,表示有住户向物管投诉,说她的烧烤扰民。“我告诉保安大哥,我这是在自己家里烧烤啊,又不是摆摊,又不是做经营,只是两个朋友简单烤点肉烤点蔬菜罢了。”
陈女士感到很委屈,同时也很疑惑:自己特意用的环保炭,是有国家检测标准的知名品牌,没有什么油烟,最多就是有味道罢了,怎么还莫名其妙引起邻里矛盾了呢。
律师解惑:
在自家做饭“太香”,到底算不算“扰民”?
记者试图联系9楼的男士,但没有联系上,向小区物管求证了确有此事。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和我一样,喜欢在家自己做烧烤、煮火锅,难道这些都算扰民?”
对于陈女士的疑问,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周佼娇律师认为,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得排放、施放污染物】中提到,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她解释说,邻居之间应该避免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排除对邻居的妨碍,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相邻原则考虑。
那么,在家里做烧烤、煮火锅,甚至说吃螺蛳粉,算是“有害物质”和“妨害”吗?
周律师认为,在自己家里吃火锅肯定不算,而烧烤则要看频率、油烟及异味是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至于像陈女士这样,两人在家简单做烧烤,用的还是环保炭,她认为大概率是不构成的。
如果楼上邻居表示对自己造成了严重影响,需要进行举证楼下邻居在自己家中烧烤排放的油烟及异味是否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以及如果超过规定标准是否对其造成损失。同时,周律师也建议,邻里之间可以多些理解,互相体谅。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