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共享电动自行车有序竞争,沧州城管局滥用行政权力被查处
新华社 2021-12-03 09:20

记者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群众举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了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场竞争案,维护了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场竞争秩序。

2021年8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0年12月,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引进共享电动自行车过程中,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某公司为沧州市城区唯一一家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且双方于2021年5月签订的《共管合作协议》中约定“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运营成果,到期后乙方无违规操作、无不良社会反响且考核合格优先顺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出了行政建议书,建议沧州市人民政府责令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改正相关行为,恢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

目前,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按照行政建议书整改要求完成整改,恢复了相关市场公平竞争。下一步,沧州市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继续做好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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