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电据“泸州中院”微信号消息,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郭勇受贿罪一案:被告人郭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郭勇表示认罪服法,息诉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郭勇利用担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集团)董事长、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企业合作、拨付款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2563.35万元、价值49.44万元的健身器材、价值113.3917万元的房屋装修及家具家电、3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745.051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郭勇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手,不收敛,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1600余万元,应从严惩处。法院综合被告人郭勇的犯罪事实,在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罪行,审理期间认罪认罚,案发后已追缴涉案赃款1390万元及3万美元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推出的纪录片《勇毅笃行》,2004年至2012年,郭勇在担任川投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期间,明知胞弟郭均利用自己和郭均本人职务上的影响,为相关私营企业主介绍承揽工程,不但未及时规劝制止,反而多次共同参与有项目领导、私营企业主等在场的聚餐聚会活动,介绍水电行业相关领导、人员给郭均认识。
纪录片还披露,郭勇长期带儿子与私营企业主聚餐聚会,并告知其有困难可以找熟识的私营企业主支持帮助。郭勇的儿子以开健身房,开各种公司等名义,收受了企业老板近千万元“赞助费”。郭勇知道之后非但不管教约束,反而默许放纵。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