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上架设捕鸟网诱捕45只鸟 男子非法狩猎获刑
封面新闻
2021-11-21 21:01
近日,成都崇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捕鸟而产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马某以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赔偿生态价值损失并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被告人马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9年4月29日,被告人马某以贩卖和家养鸟为目的,驾驶汽车到都江堰市某山上架设捕鸟网,通过使用播放器播放鸟鸣的方式诱捕鸟类,在驾车返程途中被民警挡获。
民警现场查获鸟类45只,以及捕鸟器、播放器等作案工具,其中暗绿绣眼鸟44只(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山蓝仙鹟1只(国家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
崇州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犯非法狩猎罪向崇州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崇州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编辑/白龙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