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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1月10日,通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被告人周某、蒋某、赖某宇等人从成都出发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后,从云南省边境偷渡至缅甸孟波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0年5月,被告人周某以到缅甸挣“高工资”为由,叫被告人王某儒、郝某、朱某昆等人从云南省边境偷渡至缅甸孟波从事电信网络诈骗。2020年6月,被告人蒋某、王某从缅甸偷渡回国后,以挣“高工资”为由组织被告人杨某玮等3人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孟波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组织王某儒、岳某龙、赵某国、李某平、路某、薛某锋、王某,被告人蒋某组织王某君、赵某、杨某玮从云南省边境偷渡至缅甸孟波,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某、蒋某、王某儒、薛某锋、赖某宇、杨某玮、郝某、王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诉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法官提醒,幸福生活要靠双手创造,千万不可轻信所谓“境外工作月入过万”,偷越国境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面临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同时,通江法院也正告所有非法出境从事非法活动的通江籍人员,要认清回国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