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对该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据文件显示,按照“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2021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包括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台账项目),传统建筑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由设计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主体封顶;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中央商务区商品房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此外,该局还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的公告》,提出2021年11月8日前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继续按照《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石住建规〔2020〕2号)执行,商品房预订款、首付款及按揭款等款项全部纳入监管专用账户,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支出。
而2021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形象进度达到封顶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审批手续,住建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同时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重点加强项目预售后剩余工程建安成本资金的监督管理,专项用于工程款项支取,确保项目完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对于此次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调整,《公告》指出,主要是为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实力不足导致项目延期交房甚至“烂尾”风险问题。
事实上,《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房地产项目延期交房、“烂尾楼”等“顽疾”,作为阻挡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难题,已经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今年8月,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烂尾楼”整治工作,决定将全市“烂尾楼”项目整治方案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并要求严格按照公布的时间节点、解决方案,一项一项去完成。
与此同时,石家庄政法机关也针对当地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了专项行动,提出要坚决清除阻碍省会建设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截至目前,当地政法机关已依法侦办了多起未批先建、无证预售等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及未实际开发建设即对外出售等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
“本次石家庄市调整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响应了中央加快落实‘两个维护’的要求,降低了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付风险,也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分析称。
不过,陈文静还表示,将2021年11月8日后出让的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由设计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主体封顶,并要求预售资金监管措施跟进调整,这一规定直接影响了房企的销售节奏,进一步降低资金周转速度,房企的流动资金压力或将增加。
编辑/李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