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银行行长因泄露客户信息获刑3年,并被处禁业5年
澎湃新闻
2021-11-04 22:00
澎湃新闻11月4日从浙江宁波余姚市法院获悉,日前该院通报1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案中当地一银行行长因泄露客户信息,不仅被法院判刑、罚款,还被宁波银保监局处以从业禁止五年的行政处罚。
被告人沈某,48岁,原系某银行余姚一支行行长。2017年3月,余姚某装饰公司负责人周某联系沈某,希望其能帮忙搜集一些潜在的装修客户信息资料。
沈某虽明知该行为不符合规定,但却拉不下脸拒绝,恰逢沈某所在的银行在电话营销业务上有拓展需求,二人一拍即合,由沈某将办理过房贷的银行客户信息提供给周某,作为交换,周某在装修设计过程中,遇到客户需要办理装修贷款时,将其推荐至沈某所在银行。
之后,沈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包括姓名、电话、购买房屋地址、贷款数额等财产信息在内的127条银行贷款客户信息提供给周某。沈某还主动联系余姚某在售小区所在房产公司的会计,向其索要该小区购房业主的财产信息,并最终将1100余条信息提供给周某。2018年8月,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余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部分公民个人信息系被告人在履职过程中获得并提供给他人,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随后,宁波银保监局向沈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沈某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当事人,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决定对其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的行政处罚。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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