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法院对钟金华等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费县法院 2021-10-27 18:20

2021年10月20日,山东临沂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钟金华等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钟金华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对其他恶势力集团成员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对相关人员判处罚金共计785万,判处追缴违法所得786万元。同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一并做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钟金华以麒麟山村基层政权以及其控制的麒麟山风景区为平台,纠集、组织、指挥被告人钟以玉、钟家寨、钟以青、钟海、田丰光、钟海雷、马振峰等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逞强立威,扩大非法影响,逐步形成了以钟金华为首要分子,钟以玉、钟家寨、钟以青等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钟海、田丰光、钟海雷、马振峰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殴打群众50余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近千万元,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下一步,费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在加强组织保障,深挖摸排线索,参与综合治理的基础上,依法从重、高效、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把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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