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一男子未接种疫苗进政务大厅被拒,与工作人员起争执后,被派出所处以行政警告。此后,男子一纸诉状将处理自己的派出所告上了法院。10月2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此案已在永靖县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方提出了另行开庭的申请,法院未当庭宣判。
临夏司法局表示,“二码联查”文件已经被废止,其将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同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
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之前报道,9月2日,临夏男子李强与亲属去临夏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房屋产权登记业务。进门时,其出示了甘肃省健康码后,被值守保安拦在了门口。保安表示,李强的健康码页面没有新冠疫苗的接种记录,当地疫情指挥部颁布的相关文件需要“二码联查”(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记录)。
李强先后三次拨打当地110报警,但派出所认定李强涉嫌扰乱单位办公秩序,给予行政警告处罚。此后,李强将该派出所告上法院。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李强诉派出所一案于10月22日在甘肃永靖县法院开庭。李强告诉记者,原告方只有自己出庭,被告方出庭的是三位代理人,相关派出所所长和副所长因公务未出庭。另有六位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旁听。
法庭上,李强认为自己并没有妨碍政务大厅工作,他主动配合要求出具了健康码,只是在被禁止进入之后以中央政策为依据进行理论。以此认定李强“不听劝阻,执意要进入政务大厅”,没有依据,和实际不符。
李强的律师指出,前述二码联查文件在9月22日被正式下文禁止,可以说明李强理论、投诉的行为是正确的。律师还提出了另行开庭的申请。
派出所认为对李强做出的行政处罚适当,主张对其诉求应予驳回。该派出所认为,对李强做出行政警告的处罚,仅仅是针对其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决定,并没有临夏市“二码联查”的文件作为处罚依据。原告李强在事发当日与工作人员持续纠缠,造成政务大厅秩序混乱、停滞,并引起群众围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强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警告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永靖县人民法院未当庭宣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李强受到处罚后,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屈振红律师和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徐利平律师向临夏市人大常委、临夏市人民政府寄送了关于对临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在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码联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此后,临夏市人大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临夏市“二码联查”文件已经被废止。
10月2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临夏市司法局也正式回复了两位律师关于“紧急通知”合法性审查的建议。其表示,经审查,发现《紧急通知》“对进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的人员,由场所工作人员查验其疫情防控码,对显示没有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禁止进入......”“对再次抽查仍返现场所内有应接未接人员的公共场所,要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等表述,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该局提请州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24日下发《纠正通知书》,责令临夏市人民政府对《紧急通知》进行修改或废止,并于收到《纠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反馈修改或废止结果。10月8日,收到临夏市人民政府反馈结果:临夏市已于9月16日停止公共场所“二码联查”,并于9月22日废止《临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在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码联查”的紧急通知》。
临夏司法局表示,下一步,其将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同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发现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