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男子报警前女友卖淫,屋内男子坠亡!法院判了
乐清法院 2021-10-26 09:20

前男友到女子租住房敲门要求开门,在女子拒绝开门后,前男友仍在门外持续敲门,并扬言报警称房间内有人在卖淫嫖娼。后一男子从女子租住房坠楼身亡。男子坠楼身亡是自己的过错,还是敲门者需要为此担责?

日前,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刘某(男)和张某(女)原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由于发生了矛盾导致分手,张某随后搬离自己另租住在一房屋的五楼。分手后的三四天,2020年12月11日是张某的生日。23时许,刘某来到张某的出租房门外,敲门要求张某开门。张某拒绝开门,并让刘某别再打扰她的生活。刘某仍继续敲门。由于张某一直不开门,刘某便怀疑屋内有其他男人,于是就说,如果张某再不开门,便报警称她在屋内卖淫。后刘某果真报了警。

23时20分许,一名男子陈某从张某租住房坠楼身亡。附近居民报了警。

警察调查情况时,张某称事发当天是她的生日,陈某约她一起庆生,一起买了白酒和一些菜在出租房内一起吃。后来前男友刘某来敲门,她没有给刘某开门。之后便醉酒不省人事了。张某在医院打醒酒针后,才得知陈某坠楼的事。刘某称当天到张某处,也想给他庆生。

陈某死亡后,张某自愿补偿陈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万元。

后陈某家属向乐清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刘某大声吵闹称要打110报警说房间内有人在卖淫嫖娼,使陈某受到惊吓,继而坠楼死亡,要求刘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按30%的责任承担,共计45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陈某之间没有见面或接触,刘某在敲门无果的情况下,声称要报警。通常情况下,报警行为只会对不法行为产生威慑力,故刘某报警的行为与陈某坠楼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便刘某存在谎报警情的情况,也应由公安部门予以依法处置。陈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未采取恰当的方式应对,导致坠楼身亡,应对自己行为导致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驳回陈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刘某对陈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是确定刘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本案无证据证明刘某与陈某有见面或接触,也没有证据证明陈某坠楼系受外力作用,故认定陈某的死亡与刘某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法认定刘某存在导致陈某死亡的过错。陈某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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