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晚21时06分,“平安北京朝阳”微博账号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朝阳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对此,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岁),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岁)查获。经审查,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那么,嫖娼违法人员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在当下深入整治娱乐圈乱象大背景下,李云迪会否被当作劣迹艺人处理?就此,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营。
他称,李云迪嫖娼事件再次引起社会对娱乐圈乱象的关注。从李云迪的过往来看,无疑是极为优秀且才华横溢的,有颜值有才华有美誉,但是此次嫖娼事件对他的未来或许是毁灭性打击的触发点。
“嫖娼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王营据此推测,李云迪违法嫖娼这一行为或被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介于李云迪的名人身份,大众对他招嫖的原因和途径有诸多猜测。对此,王营律师认为:如果李云迪是通过他人介绍嫖娼,那么介绍人涉嫌介绍卖淫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
在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李三军律师看来,卖淫、嫖娼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李某迪与陈某卉的行为直接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受到的是行政处罚。但是在此基础之上所延伸出来的另外一个法律视角,即从《民法典》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公序良俗在我国法律中的重要程度,是指导公民行为的指南。”李三军表示,对卖淫、嫖娼行为予以治安处罚也是对公民民事活动公序良俗的坚实保障。
另据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不为劣迹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的机会。在王营律师看来,嫖娼当然属于劣迹行为,因此李云迪的演艺生涯和光辉时刻或将不复再现。王营还表示,嫖娼卖淫对社会稳定有巨大危害,同时也会传播各种潜在疾病,因此希望社会大众能珍惜生命与健康,杜绝此种行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恩杰
编辑/崔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