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亮证签约”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1-10-14 07:19

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为解决机构资质、违规收费、退费难、卷款“跑路”、培训人员良莠不齐等突出问题,完善合同细节,增加特别提示条款,明确适用范围,要求培训机构做到“亮证签约”。

《合同》由封面、使用说明、特别提示和合同正文四部分组成。其中,特别提示条款围绕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收费、授课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方法、教师资质、招生宣传等方面,呼应“双减”意见的相关规定。明确仅持线上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仅持线下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上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非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且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前开展培训,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

《合同》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范围,将其中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明确为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含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机构)。结合“双减”政策对培训机构资质的要求,《合同》的适用主体均需取得办学许可,并要求培训机构做到“亮证签约”。

《合同》充分吸收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调整优化了合同结构,完善了合同细节,规范了合同语言,切实防止群众利益受损。下一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抓好落实,把推行《合同》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多措并举,宣传引导广大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推动校外培训市场有序运行、理性发展。

文/实习生 何蕊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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