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任性”载人载物 太危险!
成都日报
2021-10-13 21:20
电动自行车无论载人还是载物,都有严格规定。10月12日,成都交警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路面整治。
12日13点40分左右,在人民北路和一环北路交叉路口,民警拦下了一辆违规载人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肖女士表示她之前也曾因此吃了罚款,“这个教训我是真的记住了,下次再也不会犯了。”针对肖女士的违法行为,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罚款50元。随后,又有一辆载物的电动自行车被拦下。车上驮着三个绿色编织袋,每个编织袋长约1米,每个袋子都装得满满当当。“你这是明显超载,而且这些袋子也都没固定,太危险了。”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详细解释了电动自行车载物的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这位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受到了罚款50元的处罚。
同时,交警六分局对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进行了整治。14时许,侯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到高新区天华一路时,被现场执勤民警挡下。民警检查发现侯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加装大伞,改变了非机动车外形结构。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侯某某驾驶非法改装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50元罚款的处罚。
成都交警提示: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遵守相关规定进行载物,不得加装大伞等致使非机动车外形结构改变。成都交警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请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骑行车辆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建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编辑/孙政洁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