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通过在线庭审对被告人毛某某盗窃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同安首起法院、检察院、被告人三方通过连线方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毛某某溜进该核酸检测点,将放置在桌上用于核酸检测的3台笔记本电脑盗走。毛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毛某某系多次受到刑事处罚的刑满释放人员。2021年9月17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自2021年9月17日起,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西塘社区为高风险地区。2021年9月18日晚,被告人毛某某在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某核酸检测点,趁无人看管之机,溜进该核酸检测点将放置在桌上用于核酸检测的3台笔记本电脑盗走,后将该3台笔记本电脑藏匿在一废品收购店。经鉴定,被盗的3台笔记本电脑价值共计人民币17285元。
2021年9月23日,被告人毛某某在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附近被抓获,后带民警找回被盗的3台笔记本电脑。归案后,被告人毛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被缴获的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2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毛某某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秘密窃取防疫设备,应从重处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有多次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盗窃的赃物已被追缴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毛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同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体现了政法机关决不姑息的坚决态度,对于不法之徒极具警示意义。同时,通过线上审理,在程序上也可以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现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理解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听劝阻强行冲卡、拒不接受防疫登记、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等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安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落实从严从快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对犯罪分子在疫情防控期间顶风作案的嚣张气焰坚决打压,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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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