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出游的人在景区喊后悔 在岗的“加班人”为加班费发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03 19:54

国庆节期间,大家出游的热情高涨导致景区人流量激增,因超过规定承载量,多地景区不得不采取停止售票、限流措施。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坚守岗位的“加班人”,能否拒绝加班、领取三倍工资的话题引发诸多网友讨论。

国庆节拒绝加班 男子被开除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案例,南昌有一位酒店厨师高某,拒绝公司在国庆节1日-3日的上班要求,被公司以“无故旷工”三天为由开除。高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公司开除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法》。酒店辩称,高某明知酒店行业的特殊性,却在2015年的国庆期间拒绝加班,属于旷工行为,酒店有权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酒店解聘高某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应当向高某支付赔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共计43995.06元。

酒店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后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作为一名劳动者,在工作中理应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由于餐饮行为的特殊性,高某自入职以来,在节假日都需要加班,且用人单位对此给予了“上一休二”的补休政策。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双方在此次劳动纠纷中均有过错,公司应支付赔偿金21997.53元。

加班形式有几种 费用怎么算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通过北京密云法院法官了解到,工时制度与加班相关,加班分为三种情形,分别是延时加班(通常表现为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通常表现为双休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标准工时制下,工作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延时加班费;双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工作超时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延时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费。

对于有的劳动者认为春节、国庆节放假7天,端午节、中秋节放假3天都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存在加班,都能主张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以国庆节为例,虽然放假7天,但只有3天(即10月1日、2日、3日)属于法定休假日,其余4天实际上调休了其他两周的休息日,如果劳动者存在加班,可以主张3天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和4天休息日加班工资(当然,主张休息日加班工资的前提是休息日加班且未安排补休)。

法定休假日加班 补休不管用

在密云法院介绍的一起案例中,杨某在餐厅任厨师职务,双休日、法定休假日(除元旦、春节外)均工作,每年12月底放2个月假,至次年3月开始上班。杨某认为餐厅未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费,遂申请劳动仲裁。餐厅认可杨某工作期间除元旦、春节休息外,其余法定休假日均正常工作,但主张杨某已在年底进行调休。仲裁审理后支持杨某请求,餐厅不服诉至法院。因餐厅并非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且杨某存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最终法院判决餐厅支付杨某主张期间法定休假日加班费二万余元。

法官解释,根据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通过安排补休来弥补,但法定休假日不可以通过补休来弥补,因法定休假日享有不可替代的重要纪念意义,在法定假安排加班,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权,更重要的是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是通过补休也无法弥补的,因此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工作时长未超标准 不支持加班费

在密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例中,李某在公司任销售职务,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其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6小时,周六亦被安排工作。李某认为公司未支付休息日加班费,遂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认可周六安排李某工作但主张周一至周五李某每天工作6小时应视为安排李某补休。仲裁未支持李某请求,李某不服诉至法院。公司虽安排李某周六工作6小时,但因其每周工作时间并未超过法定标准,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亦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故此案中李某虽然在周六工作,但其每周工作时间为36小时,未超过法定标准,且其每周日休息1天,也未违反法律规定,故其主张休息日加班工资无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支持。

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遵守国家工时制度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在法律框架内履行义务,共建和谐劳资关系。

通讯员 贾贝贝 刘靖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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