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河南省济源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房管案例》显示,近期,济源市某在售楼盘50套房产被法院查封。
济源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出,经核实,其中43套房产已被群众购买,但房地产开发商未将这部分房产在济源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这43套房产仍在房地产开发商名下。因房地产开发商与他人有债务纠纷,房地产开发商被他人起诉,他人将这43套房产申请法院保全,法院将这部分房产当作未售房产给予了查封。
对此,济源市房地产管理局从四个方面发布购房提醒。
一是查看预售,购房人在购房时,请务必查看所购买的楼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个楼栋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存在极大风险,若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造成烂尾,购房人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二是签订合同,购房时,购房人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然后按合同约定进行缴款。所签订的合同必须为住建部制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或《商品房现售合同示范文本》。购房人如未签订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发票或者收据,购房人利益不一定能得到保障。
三是缴纳购房款。为保障购房群众资金安全,所有购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等)必须由购房人持《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单》,并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单》上明确的监管银行和账户,由购房人将购房款直接转入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个楼栋一个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银行和账户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张贴。
四是及时备案。购房合同签订30日内,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到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加盖备案印章后方可完成备案手续。如超过30日房地产开发商仍未登记备案的,购房人可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备案要求,也可以直接到房管局进行反映或投诉。如购房合同未登记备案,即使购房人交了房款,房产仍在房地产开发商名下,时刻面临被法院查封或被房地产开发商二次销售的风险。(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