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气会现场
28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新闻通气会获悉,该省修订完善了《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拓展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方面均有政策创新创制,特别是“家庭收入豁免”“就业成本扣减”及“大学生单人纳保”等相关政策,将极大提升对城乡困难民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
据悉,青海省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办法》按照民政部要求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之间的差异仅存在于标准层面,其余补助方式、申报流程、核对程序、管理机制均实现城乡一体。
“在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方面,我省《办法》中增加了‘家庭刚性支出’要素,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在不计入申请家庭收入类别中,将‘因实施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发放的奖励资金’等十二项收入类别明确列为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干事马钰介绍,在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人员类别中,青海省增加“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在校接受全日制专科及本科学历教育的人员”,进一步提升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水平。
《办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大范围精简,明确申请救助时所需提交资料清单,严格禁止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此层层加码。同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低保申请相关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清单,对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今后,青海省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仅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可以开展民主评议。同时规定在“十四五”期间,对纳入监测范围的人口,如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条件,可在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后先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后续补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切实提升对低收入人口救助的时效性。
文/李隽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