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是好友牵线、邂逅佳人,未曾想竟是骗局一场套路深。广州的男子郭某就与好友假扮的美女网恋,不到三个月被骗取人民币三十多万元。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高某雄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高某雄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36940.48元,发还给被害人郭某;追缴不足以清偿前述被害人损失的,责令被告人高某雄退赔。
被害人郭某称,2020年4月,自己与被告人高某雄结识并成为朋友。同年6月,被告人高某雄将一名“女子”的微信推荐给被害人郭某,称是为其介绍“女朋友”,被害人郭某便与这名“女子”互加微信好友,二人一直微信联系,虽未曾见面,但不久便发展成情侣。后来,被害人郭某才发现自己一直微信联系的“女朋友”实际上是被告人高某雄假扮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开始,被告人高某雄利用微信及变声器冒充女性与被害人郭某谈恋爱。期间,被告人高某雄以买礼物、爱的基金、家人去世购买墓地等理由多次诈骗被害人郭某人民币共计286940.48元。
同年8月,被告人高某雄又以投资入股的方式诈骗被害人郭某人民币50000元。2020年6月至9月,被告人高某雄以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郭某谈恋爱索要财物以及虚构投资入股的方式诈骗被害人郭某共计人民币336940.48元。同年9月26日,被告人高某雄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高某雄有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广大读者,公民在相亲交友过程中,尤其在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空间中,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和信息,当网络中的婚恋对象以各种借口提出借钱时,务必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