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幼童爬上快递员未拔钥匙的快递车玩耍,车辆突然启动并失控,撞上4辆正常停放的私家车。车主随后将幼童及其父母、快递员其就职的公司以及电动三轮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北京通州法院,索赔1万余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9月8日获悉,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幼童的父母赔偿车主车辆修理费5000余元,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车主车辆修理费2000余元,快递员就职的快递公司赔偿车主车辆修理费25元。
2020年9月2日,京东配送员苗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分发快递。苗某将电动三轮车停至该小区2号楼北侧上楼送件时,两岁幼童汪某爬上该三轮车玩耍,车辆突然启动并失控,先后撞上四辆正常停放车位里的私家车后才停下,造成四辆车均受损。
受损车辆车主胡先生在事故发生后,对车辆受损部位进行了维修,就维修费用与汪某的父母及苗某协商无果后,胡先生将幼童汪某及其父母、苗某及其就职的公司以及电动三轮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北京通州法院,要求六被告共同赔偿车辆修理费、误工费、车辆受损期间的租车费共计1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苗某系在京某快递公司的员工,涉案电动三轮车在保险公司处投有非机动车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为每次事故每台车100万元,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物质损失免赔100元,人身伤亡无免赔。庭审中,快递公司称事发时苗某未将电动三轮车的钥匙拔出,苗某当时距离电动车较劲,没有意识到风险的发生,而且当时幼童汪某的奶奶也在车辆附近,亦未尽到看护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幼童汪某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监护,致使汪某爬上停靠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并启动车辆,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苗某将电动三轮车停靠且未将钥匙拔出,对事故的发生亦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综上,法院酌定汪某的监护人对胡先生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苗某对胡先生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苗某系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胡先生财产损失,故苗某就职的快递公司应当赔偿胡先生的损失。肇事电动车在保险公司处投有第三者责任险,含财产损失免赔100元,肇事电动车共撞坏四辆车,每辆车免赔25元,故保险公司应在苗某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快递公司承担。关于胡先生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由于误工费及租车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胡先生要求六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的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通州法院判决幼童汪某的父母赔偿胡先生车辆修理费5000余元,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胡先生车辆修理费2000余元,苗某就职的快递公司赔偿胡先生车辆修理费25元。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在小区内看到很多快递员驾驶电动车分发快递,同时有不少老人带孩子在小区内休闲玩耍。各位家长朋友除了愉悦身心外,还应注意孩子的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切不可出现上述案件中监管不力的情形。同时,各小区物业对快递人员和车辆应该严格管理,分区而治,以减少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通讯员 刘青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