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主体分三部分,前两部分是“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业稳健性评估”,第三部分则由往年的“宏观审慎管理”调整为“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这一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确实有必要构建起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做好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在宏观经济运行部分,央行回顾了过去一年国际国内的经济运行情况,表示将会统筹发展和安全,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全力支持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这部分专题中,央行重点对宏观杠杆率变动等进行了分析。央行认为,受疫情影响,2020年我国宏观杠杆率出现阶段性上升,其中名义GDP增速放缓是推升宏观杠杆率的重要因素,贡献率达58.4%,随着经济稳步复苏,宏观杠杆率增速逐季收窄,四季度出现环比净下降。调整杠杆率是防风险的关键所在,央行近些年来反复强调“保持M2和社融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一致”,其实就是“稳杠杆”的体现。
金融业稳健性评估部分,央行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金融市场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规模平稳增长,资本充足水平稳中有升,盈利能力基本稳定,金融市场总体平稳。这部分专题中,央行重点对银行业压力测试进行了分析,这也是保证金融稳定的重要前提。2021年的压力测试共包括4015家银行,较2019年的1171家和2020年1550家大幅扩容,并且新增了传染性风险压力测试维度。
在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部分,央行表示,2020年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系统性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加强疫情下宏观政策协调。央行重点阐释了如何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具体表现为“三个压实”,即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其积极开展自救,守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压实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增强监管有效性。此外,央行将持续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遏制各类风险反弹回潮;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风险防控前瞻性;聚焦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能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业自身抗风险能力。
除此之外,央行还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进行了专题分析,将其视为供给侧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首次披露了包商银行的风险成因和处置过程,对金融机构问题股东以及最后贷款人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讨论,这些都是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王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