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视春晚小品《装修》中,巩汉林扮演的业主因走错楼层,误将他人房屋当成自家房屋砸墙装修闹出笑话。然而,小品中的乌龙装修竟真实再现,同一小区的两人上演了不“装”不相识的故事。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褚女士与龚先生都是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某小区业主,褚女士房号为2幢二单元6-2号,龚先生房号则为2幢一单元6-2号。今年3月,开发商陆续通知业主接房。龚先生接房后便开始着手装修事宜,并在4月15日按该小区物业的要求办理装修许可。
完成相关手续后,龚先生将自己的房屋装修交给夏师傅操办。夏某则将房屋的水电线槽开挖及拆墙工作承包给了“泥工”蒋大爷,要求其按照装修设计图进行施工。
4月23日一大早,蒋大爷独自携带机器设备前往该小区施工,但却错误地走进了2幢二单元。因该小区入户门锁均为密码锁,加之刚接房不久,大多数业主的入户锁密码均为初始密码,这让蒋大爷顺利地进入褚女士的房屋。随后,蒋大爷按照图纸“热火朝天”地干了起来。
上午10点左右,物业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未办理装修手续房屋内施工,便立即叫停。此时,房屋内水电线槽开挖已基本完成,部分墙体及门窗已被拆除。
核实发现装错房后,物业人员将此事告知了褚女士和龚先生。此后,褚女士因与龚先生及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两方告上法庭,要求对其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物业公司及龚先生的过错大小,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商定,由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负责将褚女士的房屋恢复原状,褚女士有权在现场监工;由龚先生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褚女士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5000余元。
津法君提醒
一是尽量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并签订书面合同。正规装修公司不仅在施工标准化、施工安全、后期质保等方面有优势,从法律上讲也会更有利于业主。一般情况下,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属承揽关系,只要业主不存在选任方面过错,装修造成损害将直接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而找“散工”装修时,往往业主与工人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装修过程中诸如开工等重要节点,业主应尽量要到施工现场监督,能减少许多与装修施工方不必要的纠纷。
三是接房后要掌握自己房屋进出的控制权。业主接房后,房屋专有部分的毁损风险由开发商转到业主,如在本案中,龚先生接房后应立即修改入户门锁初始密码,防止他人随意进出。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