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涉嫌袭警罪和危险驾驶罪,你是否认罪认罚?”“我记不清楚了,我喝得晕乎乎的,有没有开车我一点印象也没有了,无法决定认罪还是不认罪。”面对指控,犯罪嫌疑人王某称喝酒“断片”是常事。据杭州拱墅区检察院消息,近日,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后在查处过程中驾驶机动车冲撞民警、逃避执法,涉嫌袭警罪和危险驾驶罪,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1年6月14日晚,王某将车子停在了小区地下车库,便与朋友在家附近的烤鱼店吃饭喝酒。因心情不好,王某喝得比平常更多些。喝完酒朋友将王某送回小区门口后便打车回了家,谁知王某并未回家,而是转去了车库。“我印象中是回家了,事实上我都不知道后面做了什么事情。”
23时许,醉酒的王某驾车经过拱墅区石祥路长浜路口,遇到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正在该处设卡查酒驾。酒精检测仪亮起了红灯,显示王某喝了酒,陈警官便走到车前,要求王某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可是没想到,王某不仅没有熄火,反而把车窗摇上,发动汽车。陈警官来不及躲闪,结果被王某顶在引擎盖上冲倒了障碍物。
“快停车!”陈警官拍打着车窗连声制止,王某不但不停,还加了速。为了不被卷入车下,陈警官只好抓紧汽车雨刮器。其他交警见状赶忙驱车追赶。逃跑过程中,王某不顾引擎盖上交警的安危,连闯几个红灯,甚至为了躲避追捕拐入非机动车道行驶。陈警官被顶在引擎盖上整整4分钟,直到王某暂时摆脱后方追赶的车辆才将车停下,陈警官趁机下了车。随后王某继续驾车逃跑,至同协路附近时开进了死胡同方被抓获。在被完全控制之前,王某还用脚踢了实施抓捕的人员。
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73.1mg/100ml,两名警察腰背部、下肢等处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后在查处过程中驾驶机动车冲撞民警、逃避执法,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涉嫌袭警罪和危险驾驶罪,已于近日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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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戴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