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官司买房,惹来了真官司
潇湘晨报 2021-08-27 16:20

一边是卖不出房且急于用钱的卖家,一边是没有购房资格却想换套大房子的买家,正当双方各自发愁时,长沙两名中介公司员工拿出一套“完美的方案”:虚构债务,打假官司,司法拍卖。

8月26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承办检察官在核查材料时识破了这一骗局。

目前,两家中介公司的两名员工与卖房者、买房者均因涉嫌虚假诉讼被移送起诉。

购房人应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购买房产,切勿使用虚假诉讼法拍的方式。

55万元在几个人的账户转了一圈

丈夫做生意亏本负债后,家住长沙雨花区的罗女士急需用钱,她将自住的一套160平米的房子挂在了新环境公司的网站上,想卖房还债,却迟迟等不来合适的买家。

新环境公司的房屋中介陈某一直想拿下这笔单子。碰巧的是,我爱我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员工王某也正面临难题,他的姑妈一直想买一套大房子,却苦于没有购房资格无法实现。

一方客户有需,一方客户有求,两名不同公司的房屋中介一拍即合,商议走虚假诉讼程序来规避购房政策要求。很快,一套计划出炉了。

罗女士称:“陈某和我们说,如果想快点把房子处理掉的话,他有办法。”

罗女士在供述中称,陈某口中的办法是制造一起假的借贷关系,然后陈某作为债权人去法院起诉罗女士,走法拍程序,罗女士同意了。

2019年4月24日,王某的姑妈转账55万元至陈某账户,陈某再将55万元转至罗女士的账户,罗女士收到55万元后又转回了王某姑妈的账户。55万元在几人的账户转了一圈,虚假借贷关系完成了,就这样,罗女士“欠”了陈某55万元。

此时,王某的姑妈觉得房屋已经抵押给借贷公司,担心过户不方便,于是退出了这项计划。

陈某与王某很快物色到了第二个买家,是由王某联系到的一名姓李的客户。

2019年5月,陈某凭借制作的虚假借贷关系及银行流水等,来到雨花区法院起诉罗女士。雨花区法院经调解形成民事调解书,从法律层面确定了陈某与罗女士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买家悔拍,法官发现其中猫腻

为了保证李先生能够顺利拍得房屋,2019年5月,李先生与罗女士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购房款为172万元,如果拍卖价高于此价格的话,由罗女士退回高出的房款给李先生。李先生还支付了4万元给罗女士作为“安置费”,让罗女士及其家人搬出去以腾出房子。

为了规避政府的购房政策,罗女士以偿还欠款为由请求法院将房屋进行法拍。李先生则按事前约定参与该房屋的法拍。第一次起拍价200余万元,流拍了;第二次李先生以184万元的高价拍得房屋,高出其与罗女士的成交价。

李先生觉得事前约定的房屋价格过高而悔拍,想找法院退还保证金,却被法官发现了其中猫腻。

“法官觉得这中间有虚假诉讼的嫌疑,就单独找我与罗女士了解情况,问是不是真实的借贷关系,如果是虚假诉讼的话我需要负法律责任,我们就向法官说了实话。”陈某说。

检察院:中介教唆犯罪,性质恶劣

雨花区法院将相关线索移交给了雨花区检察院。雨花区检察院作为虚假诉讼(仲裁)治理研究中心基地,在对繁杂的线索进行核查甄别时,发现陈某等人涉及的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犯罪,遂依法于2021年5月27日向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发出监督立案通知书。

6月7日,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房屋交易中介从业人员等相关犯罪嫌疑人相继采取强制措施。6月25日,雨花区检察院作出决定,依法批准逮捕该案涉嫌虚假诉讼罪的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房屋交易中介从业人员2人,购房人和卖房人各1人。

“该案是一起房屋交易中介从业人员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教唆、操控群众通过虚假诉讼法拍房屋,规避政府房屋限购等政策规定,破坏房屋正常交易价格和秩序的典型案件。”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表示,这类事件不但妨害司法公正,更是对房屋交易价格和秩序的严重破坏。

检察官提醒: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旦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开庭审理或作出裁判文书等情况,则涉嫌虚假诉讼罪,应当依法追究各参与人的刑事责任。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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