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在美国一间农场大棚中研究出SCI(科学引文索引)的加菲尔德教授恐怕不会想到,SCI竟然会在中国产生如此大的影响。
有人把博士论文拆开一篇一篇发表,然后再结集成册,这样就获得了论文若干、专著一本;有人在非升即走的压力下,没拿副教授之前不考虑生育问题……
SCI在引入之初,的确打开了科研人员的国际视野,修正了当时学术界存在的一些积弊。但时移世易,过去的评价体系必然无法满足高质量发展、高层次创新的内在需求。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发广大科技工作者高度关注和期盼。
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价值对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对基础研究领域更是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基础研究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是我们从未知到已知、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的必然选择。”我国面临的很多“卡脖子”技术问题,根子是基础理论研究跟不上,源头和底层的东西没有搞清楚。
基础研究是创新的源头,也是科技大厦的“地基”。筑牢地基走不得捷径,甚至要耐得住寂寞和清贫。这就造成一种奇特局面:有的科研院所,工程技术团队拿项目、拿奖金、拿补助,普通助教的收入比基础研究领域教授还高。
《指导意见》中专门针对此种现象,指出要“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具体措施。
首先,这些措施是要从根源上纠正以往“重物轻人”的偏差。在从1到100的过程中,知其然或许更重要;但从0到1的过程中,知其所以然显然更值得推崇。科技发展史证明,谁拥有一流创新人才、一流科学家,谁就能在科技创新中占据优势。因此,笔者认为代表作制度、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加大基础研究成果奖励等措施,都能够解决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其次,《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使“唯论文、SCI至上”真正成为历史。科学和技术、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的评价标准分开,代表了更充分认可科研工作者在不同领域创造的价值。以山东农科院为例,该院仅有大专学历的崔凤高因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三农,贡献突出获得社会广泛认可而晋升正高。顶天立地、科技为民,这些举措也得到了科研人员的欢迎,也希望更多科研机构大胆尝试,发挥创造性。
科技成果价值评价体系既是指挥棒,也是风向标。在新发展格局下,高质量的创新、发展,呼唤一种能够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价值的新体系,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们幸福美好生活贡献科技力量。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