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6旬老太住院5天后死亡”案续:医院撤回上诉,将赔偿20.1万元
红星新闻 2021-08-20 16:20

8月20日,红星新闻从“丽江6旬老太住院5天后死亡”案死者家属和铁城处获悉,近日,他收到了云南省丽江中院《民事裁定书》,本案被告丽江瀚康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撤回了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此前,红星新闻刊发《外科医生治疗内科病,丽江6旬老太住院五天后死亡》报道,2019年9月,和铁城年近60岁的母亲杨石英因出现头痛、头晕等症状,到丽江帝康肿瘤医院(隶属于丽江瀚康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就诊,住院五日后,杨石英死亡。

2020年1月,丽江卫健委经调查后,确认案涉医师和仕强、高玉龙、杨发青的执业范围均为外科,而患者杨石英的病情为内科疾病,医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丽江帝康肿瘤医院被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死者杨石英家属据此将丽江瀚康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

根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在诊疗过程中,被告医院对杨石英的病情未引起重视、未积极查找病因、未请专科会诊及给予相应的有效治疗,最终杨石英病情加重;医院存在的该过错,与杨石英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该过错为主要因素。”

2021年4月21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综合被告医院存在违反规定行医、在诊疗过程中对杨石英病情加重存在过错且为主要因素,以及未告知患者家属尸检事项等情形,法院确定被告医院对杨石英的死亡后果承担70%责任,向杨石英家属支付医疗损害赔偿款共计20.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丽江瀚康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未考虑患者杨石英自身因隐匿疾病急剧恶化及医疗固有风险等因素,将死亡结果完全归结于医院的诊疗行为,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视同“神医”,显然不公平、不客观。

2021年8月13日,丽江瀚康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向丽江中院申请撤回上诉,表示“为了尽快解决该纠纷,服从一审判决”。

8月16日,丽江中院作出裁定称,准许丽江瀚康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8月20日,和铁城对红星新闻表示,医院诊疗过程存在过错、母亲住院短短数日去世,这些都是事实,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希望医院方尽快履行判决内容,对死者家属有一个交代。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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