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仑被指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溯源:“祸起”4248万元资金去向
中国经营报 2021-08-15 11:11

8月13日晚,国内商界名人、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万通”)董事长冯仑的微博截图显示,其否认“涉嫌挪用资金罪被三亚警方立案”一说。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一组证据显示,冯仑旗下三亚万通确有4248万元有“移动”。一些购房者认为这些钱是自己的预付款或订金;一家央企旗下地产项目公司认为这是自己授权三亚万通做销售代理的售房款,但却被三亚万通私自划走,给了其他公司。

一些购房者向三亚警方报了案,该央企旗下地产项目公司也向三亚警方报了案。

8月14日,冯仑未接听《中国经营报》记者的电话。至记者发稿时止,其未回复记者的采访短信。三亚警方称,此案正在侦破中,不便透露相关信息。

报案立案

记者获得的一份由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9名报案人报的“12·08挪用资金”一案,该局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予以立案。

不过,记者暂未获得“12·08挪用资金”一案的报案文本。

另一些购房者则以冯仑涉嫌合同诈骗罪向三亚警方报案。

记者获得的一份《关于冯仑合同诈骗的报案书》(以下简称“《报案书》”)显示,购房者请求三亚市公安机关对冯仑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查处,追究其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

《报案书》称,受害人于2017年与三亚万通签订了某楼盘的《入会申请书》,并缴纳了会籍订金150万元,为购买项目所涉房产取得优惠条件。当时和三亚万通约定了一年后退还该笔订金。

一些自称遭到冯仑及其旗下控股公司合同诈骗的购房者,提交给三亚警方的报案材料。另一些报案者则以冯仑涉嫌挪用资金罪报案,获立案  证据来源:受访者

但是三亚万通至今未退款。

后购房者了解到,某央企旗下地产项目公司是该楼盘的项目建设主体,虽然三亚万通旗下的公司——海南万通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万通”)是该央企旗下地产项目公司的股东之一,但三亚万通本身并不是项目开发的主体,其名下没有任何开发项目。

《报案书》称,早在2018年11月2日,冯仑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在未召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前提下,擅自将三亚万通账上的4248万元资金,挪用给上海某投资机构(记者注:持有海南万通99%股份的那家上海投资公司)。该被挪用资金至今未归还。且三亚万通与上海那家投资机构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购房方通过查询工商档案发现,冯仑是上海那家投资机构经层层穿透多级公司后的实控方的董事。报案方认为:“冯仑早已预谋通过其关联公司实际占有了本应退回给受害人的会籍订金。”

本次事件中的某央企旗下企业向三亚警方报案,称冯仑侵吞国有资产,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   证据来源:受访者

三亚万通一位匿名知情人士8月13日称,这里的所谓“会籍订金”,其实就是早期为规避监管的一种购房订金变通说法。

2021年6月18日,与海南万通合作开发该地产项目的某央企旗下公司,也以冯仑侵吞国有资产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向三亚市公安局报案。《报案书》称,冯仑涉嫌早有预谋的、将代收的国有巨额资金与他人勾结,以利润分配的名义,将该公司委托代收款实施了侵吞。为避免公司、股东及国有资产不至于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请求立刻对该案进行受理并追究冯仑的法律责任,追索赃款。

2018年11月2日,冯仑控股的旗下公司新氧置业,致函给他旗下的另一家公司三亚万通,让其当日将4248万元转给上海某投资机构。银行转款回单与此信息相互印证  证据来源:匿名知情人士

代理卖房

这一系列刑事报案,源自一场房屋委托销售。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盖有公章的文件显示,2018年1月15日,某央企旗下地产项目公司向三亚万通出具了一份《收款委托书》,该委托书称:“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产权销售的款项一事的代收款工作。在代收款过程中,受委托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受委托单位无权转换委托权。”

前述匿名知情人士8月13日晚对记者称,该份《收款委托书》的背后,其实是该央企旗下地产项目公司授权三亚万通,代理销售该地产项目的一份文本。

出具这份《收款委托书》的另一背景,是因为三亚万通是该地产项目公司“爷爷”辈股东。

也就是说,三亚万通持有1%股权的子公司海南万通(注册资本1亿元)持有该地产项目公司49%的股权。该地产项目的另51%的股权,由某央企旗下公司持有。这个地产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6亿元人民币。

工商档案显示,三亚万通是冯仑绝对控股的“孙公司”。

该央企旗下企业与三亚万通之间没有代理售房协议或合同,其代理关系只有这一个《收款委托书》 证据来源:匿名知情人士

冯仑出资990万元,持有洋浦耐基特实业有限公司99%的股权。洋浦耐基特出资9415万元,持有新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氧置业”)94.15%的股权。新氧置业出资300万元,持有三亚万通60%的股权。

海南万通的另99%股权,由上海某投资机构持有。

记者获得的一份未具时间、但盖有公章的《付款通知函》显示,冯仑控股的新氧置业致函给三亚万通,称“根据冯董指示”以及上海某投资机构的付款通知函,请贵司于2018年11月2日当日,将4248万元支付给上海某投资机构。该《付款通知函》还指定了收款单位的开户行和银行账户。

工商档案显示,新氧置业的董事有3人,分别是冯仑、许立、肖力,另有监事1人,为周雪梅。也就是说,该公司的高管中,只有冯仑1人姓冯。

建设银行的单位客户专用回单显示,2018年11月2日,三亚万通以电子转账方式,向上海那家投资机构转账4248万元,用途是“往来款”。

冯仑涉刑事件示意图

追讨与回复

记者获得的一组文本证据显示,4248万元发生转移后,该央企旗下公司开始向三亚万通追讨资金,要求三亚万通必须返还购房者的“入会费”。

2021年3月12日,新氧置业向该央企旗下公司发出了一份盖有公章的《关于客户退费相关事项的确认函》。

匿名知情人士称,冯仑在其微博上及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否认挪用资金,但其旗下的新氧置业却向该央企旗下公司去函,确认有关退款的事宜  证据来源:匿名知情人士

该确认函称,此地产项目客户陈某华向新氧置业出具了其于2017年11月27日与三亚万通签署《入会申请书》并缴纳会费壹佰万元整的收据,客户提出已与该地产项目公司签署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办理完毕全部购房手续,需由三亚万通将入会费退还至客户陈某华指定账户。鉴于新氧置业将代三亚万通向客户进行退费,需向该央企旗下公司确认如下事项:

1、客户陈某华已与该地产项目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

2、客户陈某华已与该地产项目办理完毕全部购房手续;

3、客户陈某华已向该地产项目缴纳除应退还壹佰万元入会费外的其他购房款。

上述匿名知情人士称,这份确认函实际上设置了3道退费门槛。

此外,新氧置业还在此间,在给该央企旗下公司的函件中,设置了其他退费门槛。

2021年3月23日,该央企旗下公司向新氧置业出具《关于新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致函的复函》,称新氧置业于2021年3月5日向该公司的上级单位发送的《关于三亚国寿嘉园项目入会费相关情况的沟通函》,收达并回复,新氧置业“提出的‘三亚万通账面资金无法满足客户退费的原因’及‘客户入会费退还的资金现状’,无论你司股东与高管之间存在何种矛盾纠纷,我司坚持,所有应退入会费均应退还”。

该央企旗下公司对冯仑旗下控股的公司提出的退还“入会费”的沟通函的复函。匿名消息人士无法提供盖有公章的此件文本。该央企旗下公司拒绝受访且拒绝提供此函件原件 截图来源:匿名知情人士

此外,关于新氧置业“提出的客户退费流程,我司不予认同。我司坚持,由你司或你司关联主体尽快一次性向三亚万通支付所有应退入会费,后续由三亚万通公司一次性将所有应退入会费退还至客户,或由你司或你司关联主体尽快一次性向所有未退入会费客户退还全部入会费。”

但是,退费受阻。

于是,各购房户及该央企旗下公司向三亚警方报案。

冯仑曾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代“首富”之一牟其中的秘书及“总办主任”,后再赴海南,与王功权、刘军、王启富、易小迪、潘石屹共聚一堂,创立万通,人称“万通六君子”。(记者 程维 三亚报道)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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