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网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公安分局两级公安机关联合破获卜某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深挖参与考试作弊人员16人。
2020年10月31日,东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东营一网民可能在二级建造师考试过程中组织相关人员作弊。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网上网下联合侦查。因考试已经开始,专案组立即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开展线上侦查,对获取的线索进行落地固定相关网上证据并梳理相关参与人员的角色分工和组织架构,另一路与治安民警、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赴考试现场进行调查,初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情况及使用的交通工具、密切关系人,为抓捕、搜查取证等工作打牢基础。
2020年11月1日,专案组民警当场在某学院考场内将参与考试并组织其他考生作弊的犯罪嫌疑人卜某某(男,31岁,菏泽人)、史某某(女,40岁,东营垦利人)抓获,当场查扣作弊设备一宗。专案组乘胜追击,迅速对两人的汽车和住处进行搜查,查获准备继续出售的作弊设备40套、赃款3万元。通过审讯,又抓获在考试过程中负责在场外进行答题的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女,34岁,菏泽人)和参与作弊人员16人。经查,犯罪嫌疑人均为社会闲杂人员,并非考场工作人员,参与作弊的考生被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卜某某交代,其作弊设备并不是自己组装,而是从一烟台籍男子处购买。同时卜某某交代,该男子反侦察意识很强,两人联系过程中该男子频繁更换通讯方式,且都是约定好地点后见面交谈,使用现金交易。考试当天该烟台籍男子专程来东营协助卜某某组织考生作弊并对设备使用提供“技术指导”。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和分析研判,确定了该烟台籍男子系宋某某(男,35岁,烟台海阳市人)。
经调查,宋某某曾多次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大部分均因证据不足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2021年3月25日,宋某某因在在职研究生考试作弊被外地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办案民警确定其已经被判刑后,通过远程视频提讯宋某某,但其对在东营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行为矢口否认。办案民警重新对案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对其在东营组织考试期间的密切联系人、落脚点、交通出行方式等进行了全面的刻画,对密切联系人进行询问调查。同时将扣押的考试作弊设备进行鉴定,在作弊设备上检验出了宋某某的DNA,获取了关键证据。
2021年5月20日,在山东省公安厅大力支持下,专案组民警将正在监狱服刑的宋某某押回东营重审。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