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州分行原副行长张伟,因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3万元。判决书显示,张伟违法发放的贷款流向一家黑社会性质的公司。
此前,该分行原行长范新田因受贿和违法放贷,获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该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陈某也因收受“黑老大”的贿赂被绳之以法。
给“情色集团”“黑帮老大”放贷4000万
判决书显示,2013年下半年,浦发银行徐州分行时任副行长张伟收受王在清30万元,并在行长范新田的同意下,帮助王在清获得用于开发房地产的贷款。
这个王在清并非普通人。公开资料显示,王在清是江苏省徐州市最大“情色集团”的黑帮老大。2020年6月3日,他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及聚众淫乱罪等16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2年,没收其名下个人所有财产。王在清对此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显示,王在清在十年间通过组织16万次卖淫行为,获利1.2亿元。
张伟的判决书显示,王在清申请的贷款,在范新田和张伟两位负责人的协调下,很快进入审批流程。当时王在清还欠有浦发银行徐州分行849万余元不良贷款,按照有关规定,浦发银行不能向其继续发放贷款。范新田和张伟在知道这一情况后,却满口答应王在清抹去不良贷款记录,并找到其他办法,向王在清实际控制的徐州海纳百川公司发放贷款。
事实上,徐州海纳百川公司是一家没有任何资产可抵押的空壳公司,根本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即便明知王在清的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手握贷款审批大权的范新田和张伟还是向王在清了“绿灯”。张伟利用其贷款审批权,向王在清的空壳公司发放贷款4000万元。
行长副行长双双被判刑
这笔违规发放的4000万贷款于2015年在浦发银行内部评估时被发现。张伟在追责过程中,被免去徐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2017年,张伟递交辞职申请,离开了徐州分行。2018年,银保监局查处该事件,行长范新田被处罚款5万元、终生不得进入金融系统工作。
2018年6月,非法从事娱乐行业的“黑大老”王在清在扫黑除恶中落网。范新田和张伟在违规发放贷款中存在的受贿问题也浮出水面。
法律文书显示,2013年底至2014年9月,范新田为了谋取单位及个人利益,同意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王在清代偿该行849万余元不良贷款后,为王在清控制的公司发放贷款4000万元。2020年8月13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浦发银行徐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范新田受贿及违法发放贷款案进行宣判,范新田因犯受贿罪、违法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曾为徐州分行原副行长的张伟也没有脱离干系。2021年4月,法院判定张伟与范新田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了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并被认定为主犯。张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收受“黑老大”贿赂 浦发徐州分行营业部总助也被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浦发银行徐州分行并非只有行长和副行长被王在清腐蚀。今年2月,原浦发银行徐州分行业务拓展三部总经理陈某某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陈某某因受贿28.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值得注意的是,陈某某一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对王在清案进行调查时发现的。2019年,宿迁市宿城区监察委员会在调查王在清一案时,发现了王在清与陈某某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经济往来的线索,2019年5月20日陈某某被立案调查。
据审判机关查明的事实,陈某某与王在清之间的非法来往集中在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间。当时陈某某担任浦发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在清在该行的贷款办理上提供帮助。作为“回报”,在陈某某的办公室里,王在清分三次送给她共计价值6.55万元的财物,包括4万元的某商场购物卡和一条价值2.55万元的钻石项链。
法院文书,在2011年至2016年间,陈某某利用其担任浦发银行徐州分行业务拓展二部客户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业务拓展二部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在贷款审批等业务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取对方给予的财物。5年间,陈某某共收取财物50次,总金额28.15万元,除王在清賄送的一条项链外,其余全部都是某商城的购物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