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小曼是沪上一家美容院的美容顾问,但私底下她还有一份见不得光的兼职——色情服务。正是这份非法“兼职”,毁了她的容貌……
2020年小曼和90后男子赵某因为一次“交易”相识,在小曼眼中,赵某不仅长得帅气,谈吐也十分得体,两人相谈甚欢,但之后的很长时间都没有再联络。期间,小曼还听说赵某在别的女人身上大把花钱,有些不高兴。正巧9月20日,赵某再次联系了小曼,大半年不见,小曼便想趁机敲他一笔,于是两人约定以4000元的价格在小曼的出租屋里过夜。然而,这次“约会”却暗藏凶险。
在小曼面前,赵某总是营造着富家公子的人设,可如今的他早已因为网络赌博债台高筑,这次约小曼,他也抱着别的目的。晚上9点左右,赵某拎着一个黑色塑料袋来到小曼的出租屋里。两人性交易完毕,赵某便一直坐在客厅里看电视,显得有些心神不宁,可小曼并未察觉,独自回到卧室睡下了。
第二天一早,小曼醒来,见客厅没有动静,便推开了赵某所在的房间门,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令她惊恐万分。
赵某突然用尼龙绳将小曼的双手绑了起来,用刀划伤了她的脸、手和手臂,逼她说出手机密码。迫于威胁,小曼不得已把密码说了出来,赵某便拿起小曼的手机操作了起来。5分钟后,赵某把手机丢给小曼,还说“我在你手机上用你的名义贷款了7万块钱,你慢慢还吧”。
作案之后的赵某并没有立刻离开,甚至还笃悠悠地在小曼的出租屋内洗了个澡,擦干净了身上的血迹。他笃定小曼不会报警,毕竟她自己也涉嫌违法。中午12点左右,赵某走出小曼居住的小区,他慢悠悠地穿过马路,将手里的一包作案工具扔在了对面小区的垃圾桶里,然后离开。
惊魂未定的小曼犹豫再三还是报了警。当天,赵某正准备坐火车去杭州,公安机关在火车站将其抓获。
经鉴定,小曼左面部、左腕部、右手中指、左手拇指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二级。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赵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某的行为为什么不属于入户抢劫?
对此,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谢珏介绍说,本案被害人的出租屋具有卖淫活动和家居生活双重性,两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根据现有证据来看,被告人和被害人合意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害人住处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失去了家庭的功能,看似物理空间的封闭性,但是只要以嫖娼为名,不特定的他人都可以很容易进入该住处,故在从事卖淫活动时,被害人放弃了住处的私密性,实质与非法经营的开放性场所没有本质区别。综上,本案中被告人以4000元包夜嫖娼,性交易后在卖淫场所中实施的抢劫行为,不属于入户抢劫。
被害人小曼因为卖淫被行政拘留十五天。被告人赵某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于2021年4月30日,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