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对因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5名驾驶人终生禁驾。其中,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10人,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5人。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52岁,年龄最小的27岁。
2018年5月18日23时许,在朝阳区化工路,房某波驾驶小型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其他社会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驶入逆向车道,又分别与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房某波弃车逃离现场。2018年5月21日,房某波被交管部门查获。经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房某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房某波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20年8月23日15时许,在通州区漷县镇通清路与纪西路交叉口东30米处,黄某祥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将同方向在其前方行驶的一辆自行车连人带车撞出,造成自行车骑车人死亡。经检测,黄某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黄某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黄某祥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20年9月19日5时50分,在朝阳区北五环辅路外环辅路,朱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驶入非机动车道内与一辆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轮车骑车人死亡。经检测,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
交管部门提示,终生禁驾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规守法、安全行车,文明参与交通,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北京市交管局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