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友在自己床前小便,男子将其捅死
柳州晚报
2021-07-10 15:12
因不满饮酒人员在自己床前地板上小便,覃某争执中一怒之下持刀行凶,导致对方当场死亡。
7月8日上午,覃某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桂华出庭支持公诉。
49岁的覃某是广西柳州人,没有固定职业,曾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过刑。今年1月中旬,他与被害人王某在某饭局酒桌上相识,并互留联系方式。
1月17日傍晚,覃某打电话邀请王某以及朋友余某到其位于鱼峰区荣军路的住处吃饭喝酒。酒后,王某在覃某的房间休息,余某则先行离开。
当晚10时许,王某由于饮酒过度而在覃某床前的地板上小便,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其间,覃某恰好看到其放在房内的一把屠宰刀,遂持刀连续捅刺王某的胸、腹等部位,导致王某当场死亡。
作案后,覃某连夜逃离现场,回到其位于柳江区的老家,后于次日上午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王某系被单刃尖刀捅刺左胸部致心脏破裂、胸主动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案件承办人、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桂华细致审查案件,严格把关,并详细听取了被告人覃某的辩解意见。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不能正确处理生活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覃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生活中难以事事尽如人意,家人、朋友、同事之间的轻微摩擦、细微矛盾随时都可能存在,我们只有做到从尊重和理解出发,以理性和包容的心态正确应对、化解矛盾,才能避免走上犯罪道路,收获幸福人生。”庭上,公诉人结合办理该案进行了法庭教育。庭审最后,覃某再次表示认罪、悔罪,并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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