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组织查处舆情所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前期贵州低价游、九寨黄龙低价游的舆情,部署四川省、贵州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迅速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贵州易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拟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杨某某、李某分别在四川省蓉城饭店大厅、武侯祠和锦里景区周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正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余涉案旅行社和导游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正在进一步立案调查中。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专项整治行动第三批指导案例,包括组织老年旅游者参加“一日游”、网络招徕、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强迫交易、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执法案例。端午节假期将至,文化和旅游部提示广大旅游者仔细甄别选择合法正规的旅行社,主动抵制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专项整治行动第三批指导案例
——关键字:老年旅游者、商品营销。当事人张某某在为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炊具营销过程中,以每位100元的价格,在江苏省海安市某村招徕77位老年旅游者,组织了江苏如皋“一日游”,期间组织旅游者参与炊具营销活动,部分旅游者购买了炊具、保健品等商品。当事人在不具备旅行社业务主体资质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省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网络招徕。当事人张某某开办“大理风花雪月”网站,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小红书、微博等平台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规划并招徕旅游者,通过自建网站链接至飞猪平台的网店下单,获利320元。当事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云南省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零团费、不合理低价游。威海腾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零团费”的价格,组织620位旅游者参加“扬州泰州2日游”,在旅游过程中,隐瞒具体购物场所及商品真实情况,收取4家购物场所人头费、回扣等共计77278元。威海腾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省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负责人何某某罚款、暂扣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强迫交易罪。贵州域锦假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接待34位“贵州五日游”旅游者,并委派导游王某某提供导游服务,因王某某在旅游行程中强迫旅游者购物,涉嫌强迫交易罪,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依法查明了王某某以威胁、恐吓手段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的违法犯罪事实。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伍仟元。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贵州域锦假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给予王某某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刑事拘留。深圳市博纳方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网店,在不具备旅行社经营主体资质的情况下,销售“云南昆明+西双版纳6日5晚跟团游”等包价旅游产品。经查,当事人涉嫌伪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邓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