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停车场闯卡逃缴11690元停车费 上海两男子涉抢夺罪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6-09 17:59

“沪CXXXX应缴停车费用11690元……”随着闸机电脑语音播报响起,这辆小客车非但没有停车缴费,反而加速紧跟前车闯过了闸机。今年1月份,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停车场内发生了一起闯卡逃缴停车费的案件。6月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夺罪对两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2019年底,高某和刘某某共同出资通过拍卖买到一辆沪C牌小客车。2020年10月11日为了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两人将该车停入虹桥机场停车场内。由于车籍材料不齐,迟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该车在机场停车场内停放了三个多月,预估停车费高达上万元。

为逃避缴纳高额停车费,经事先预谋,高某和刘某某于2021年1月26日,一起乘坐一辆白色商务车至虹桥机场停车场。随后,由高某驾驶沪C牌小客车,跟随刘某某乘坐的白色商务车行驶至停车场出口收费道闸口,闸机收费工作人员开启栏杆放行,趁白色商务车过卡栏杆尚未放下之际,高某驾驶着沪C牌小客车紧随其后快速闯过闸机后扬长而去,工作人员追赶不及。

次日,机场停车场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监控录像查询,警方将嫌疑人锁定在高某和刘某某身上。2月2日,高某和刘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自首。据高某交代,两人之前估算过,在机场停车场停车三个多月,费用要一万多块,不是个小数目。为了节省停车费用,两人便想出采取跟随前车的方式来逃费。“一开始只是想逃费,如果当时逃费不成被拦下,就照常支付停车费用。没想到这样做是犯罪。”刘某某某到案后,后悔不已。

长宁区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认定,被告人高某伙同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采用后车紧跟前车公然闯闸机栏杆的方法,逃避停车费用共计人民币116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应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杨诚表示,被告人通过公然闯卡的方式,应缴的费用没有缴纳,导致停车场应该正常收的费用没有收到,这种方式表面上看起来并不是从被害人手中强行夺取财物,但收费方难以对被告人所逃避的费用进行追索,从而产生直接的财产损失,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鉴于刘某某、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赔全部停车费用,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以抢夺罪判处高某和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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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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