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朱某因心情不好,两次将同楼邻居家门上贴的福字、对联用打火机点着,以此泄愤。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法院一审认定朱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朱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9月的一天,朱某在女友家借住。因房间设备老化,朱某被5楼住户吵到,沟通后还是不解气,就用打火机将5楼、3楼住户防盗门上贴着的福字点燃。“我家里最近有变动,心情不太好,就冲动去点了对方房门贴的福字。”朱某解释说。
朱某点着福字时,3楼住户程某正在家里休息。程某闻到焦味后,打开门发现门上的福字被烧了一半,地上还有带火的纸碎屑。随后,程某迅速将火扑灭。
到了10月3日,朱某和女友因感情问题引发争吵。气不过的他又骑自行车来到女友小区,再次前往5楼住户门前,将上次没烧完的福字点燃。走到2楼时,又冲动将电表旁贴着的告示纸及住户门口贴着的福字、对联点着。
“走到1楼,我也想顺道点了,但是当天风大点不着,我就把对联撕了离开了。”朱某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每次点燃福字时,都怕着火控制不了,还会特地观察一下。
但程某则表示,10月3日晚上,他在家再次闻到有东西烧焦的味道,打开门发现是2楼电表箱的告示纸烧着,马上就要烧到上面的电线了。2楼住户门上的福字、对联也在着火,墙都被烧黄了。程某赶紧敲门,与住户一同灭火。
“告示纸上面全是电线,都被烧黑了,要不是及时发现,烧到电线引起短路就是一场火灾,整个楼都有生命危险。”2楼住户田某表示。
“朱某比较冲动,每次我们之间发生感情纠纷都会说冲动的话,也说过’你要是不理我,我就把你们家邻居给点了’。”之类的。朱某的女友表示,10月3日朱某放火后,还给其发微信“烧了”两个字。
据现场勘验笔录显示,事发单元楼中,2楼楼道电表箱右侧的广告宣传单有过火痕迹,宣传单上方的部分电线和墙面已变黑。3楼房门防盗窗上可见残留的红色福字,可以看到少量过火痕迹,房门外地面可见灰色的燃烧残留物。5楼房门上可见残留的红色福字,上方门体可见黑色过火痕迹。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放火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故因放火罪,判决朱某有期徒刑3年。
随后,朱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其没有防火的意图,也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放火罪,而应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原判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对其判处缓刑。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两次点火时间均为晚上居民休息时间;从过火痕迹来看,点火的位置既有住户房门,附近也有楼道电表箱、电线,极易引发火灾,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故对其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最终,北京市二中院驳回朱某上诉,维持原判。
实习生 杨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