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运动达人喜欢参与马拉松、越野赛等赛事,类似赛事具有广泛的大众参与性、较高的挑战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运动风险。近日,甘肃白银一山地马拉松遭遇极端天气,致使21名选手死亡,引发广泛关注。
其实此前多地马拉松曝出选手在比赛中猝死、因“失温”死亡等新闻,让马拉松赛事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北京朝阳法院结合相关案例认为,“夺命赛道”反映出的问题,有些是组织方在赛事组织管理、参赛选手安全保障、赛事安全预警等方面不完善,有些则是参赛选手对户外极限运动的危险性与自身身体状况认识不足。
案例
北京一参赛者挑战越野赛猝死 组织方被判赔47万
2017年6月10日,“2017北京灵山100国际山地越野挑战赛”在北京灵山举行。于某参加了该赛事50公里组的比赛,上升海拔高度为2300米到2500米。比赛过程中,于某倒地死亡,经医疗机构认定推断死亡原因为猝死。于某的亲属以主办方某体育公司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7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赛事由某体育公司组织。赛前,于某拿到的参赛物品领取单中有参赛声明,该声明中载明参赛者知悉参赛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和意外,已通过正规医疗机构体检并进行评估,本人愿意承担自身的意外风险责任等内容,但于某并未在该参赛声明上签字确认,于某向某体育公司提交的体检报告也仅显示身高、体重、血压、部分血常规信息。
法院认为,涉案赛事为山地越野比赛,上升海拔在2000米以上,设定的赛事项目又为长距离越野项目,该比赛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对参赛选手的身体条件亦有较为严格的要求。某体育公司作为涉案赛事的组织方,应当充分意识到涉案赛事的危险性并应针对相应的危险、困难作出必要的防范。
某体育公司未对于某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宜比赛进行严格审核,准备的医疗器械过于简单,未配备救护车、除颤仪等基本的医疗设备,亦未针对参赛者可能发生的伤亡风险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或者医疗方案,也未提交证据证明配备了专业的医护人员,而且根据证人证言以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可知,于某在晕倒后尚有呼吸存在,故某体育公司应当为其在救治上存在的拖延和无序承担责任。
同时,于某死亡的主要原因系其自身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引发,于某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明显过失。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法院综合案件情况酌情认定某体育公司对于某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判决某体育公司赔偿于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7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某体育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选手参赛要量力而行 莫对生命安全冒险
北京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周欣月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赛事组织方是马拉松、越野赛的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时应当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马拉松赛事迅速发展、赛事规模及参赛人数空前高涨的情况下,赛事主办方不仅应当提升组织管理水平,更应当加强参赛队员的安全保障。作为赛事主办方,可以根据赛事安全风险等级设定相应的安保等级,进行紧密的安全设置。比如,沿途需在合适的距离空间设置能量补给站及医疗站,确保参赛选手能够得到及时医疗救治;针对越野赛事,应当根据地形、气候等特殊性,科学布置医疗救助站及机动人员并提前做好紧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进行救援;增加安保手段,提高健康检测水平,如采用心电检测,赛事期间通过仪器提前发现心电检测异常的选手,现场及时沟通处置,保障参赛选手安全完赛。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马拉松、越野赛、山地越野赛是高强度、长距离、高技术含量和高风险的跑步运动,对选手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
选手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跑步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选手选择加入比赛是对自身能力的挑战,不是对生命安全的冒险,每个人都应当本着对自己的生命负责的态度,谨慎选择,量力而行。枉顾自身身体健康限制而冒险参加比赛,是对自己及家人不负责任的体现,应当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承担过错责任。
因此,周欣月也提醒参赛选手,在参赛前应当认真阅读参赛要求,并至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身体检查,排除可能诱导身体疾病产生的情况发生,提前了解医疗救助点的距离以及各种情况下的急救、自救方法;在参赛过程中,视身体承受能力、气候变化及时调整,一旦出现身体不适,立即寻求工作人员或其他选手帮助并暂停比赛,切勿过度消费身体酿成悲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